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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为规范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以下简称国际处)集体决策行为,强化国际处关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严格决策程序,按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校党字〔20169号)的要求,结合国际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凡涉及国际及港澳台交流重大事务,关系全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国际及港澳台交流重要事项,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党和国家、全总对外工作精神,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决定、决议的办法和措施;

2.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中长期发展规划;

3.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等重要问题;

4.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与国际处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5.国际处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6.国际及港澳台交流校级及以上人员表彰奖惩、推优表彰等重要事项;

7.国际处年度财务预算申报及年度财务决算;

8.国际处办理的外事交流事项发生的重大问题;

9.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包括:
 1.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

2.教职工职称评审和干部聘任的推荐;

3.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4.其他重要人事推荐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重大外事交流项目的安排和调整;

2.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

3.固定资产的处置;

4.委托外部机构的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

国际处各类经费,单项支出在5000元(含5000元)至10000元的资金款项,须经过处务会讨论研究决定。

根据学校采购管理规定,由部门自行采购,且单项支付金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至50000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部门应采取询价方式进行,并做好采购记录备案,采购中至少两人经办并签字确认。

采购项目一年内同种同类项目预算总金额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需要按照学校管理规定招标采购。


二、“三重一大”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部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会议形式为处务会。参与决策人员为处党政正职和副职,各科室科长参与决策。负责具体工作的同志列席会议。

(二)“三重一大”决策议题由处领导拟定,凡涉及“三重一大”内容,应根据具体情况,经过全面调研、征求意见、会议讨论等方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处务会或处全体会议作出决策;对重大问题事项报校领导批准。

(三)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表示不同意或缓议意见的,应说明理由。处长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要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定。

(四)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要以会议记录、纪要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三、“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处领导应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定期对本单位“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要求其他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四、解释权和时效性

本实施细则由国际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通过,解释权归国际处。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20221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