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更新时间:2010-05-12
北京市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京办发〔2009〕27号)精神,2010年本市将继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为做好选聘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二)热爱社区工作,具有奉献精神,乐于助人。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京外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2.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2010年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
二、选聘人数
2010年计划选聘人数为3000人,其中从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中选聘人数为300人。
三、组织实施
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在有关部门配合下,由市人力社保局、市社会办、市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选聘工作从5月上旬正式启动,到7月初基本结束。
四、选聘程序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市统一组织,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5月上旬,通过新闻媒体和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选聘公告,公布选聘计划、选聘条件、报名办法和主要时间安排。
(二)报名
1.报名于5月上旬进行,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
2.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北京市人事考试网(www.bjpta.gov.cn)。
3.报考者以区县为单位填报意向,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区县。
4.对于报考人员,不收取报名费用。
(三)笔试
1.笔试于5月下旬举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一科,即“2010年北京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综合能力测试”。考试形式为全部客观题,重点考核报考者的基本素质、社区工作的基本知识和适应社区工作的能力。考试时间为2小时。
2.笔试的组织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负责。
3.笔试结束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市社会办、市民政局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并及时在网上公布笔试成绩和分数线。
(四)面试
1.面试于6月中旬进行,各区县人力社保局、社会办、民政局在市人力社保局、市社会办、市民政局的指导下负责面试的组织工作。
2.各区县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并下达面试通知。面试人数和选聘岗位比例为2:1。
3.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面试规定比例的区县,由市人力社保局进行调剂或调整选聘人数。
4.面试由全市统一命题。
5.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聘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对拟聘人选,进行等额考察和体检。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社会办、民政局负责组织。考察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序进行补录。
(六)公示
各区县在相应网站上统一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被选聘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与毕业院校、聘用社区所在街道(乡镇)签订“三方协议”。毕业派遣后一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按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签订《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服务协议》。被选聘的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上岗后直接签订《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服务协议》。
附件1:
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进程安排
时 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 |
5月6日前 |
统计、汇总选聘人数
制定选聘工作方案 |
市人力社保局、
市社会办、市民政局 |
5月7日 |
发布公告 |
市人力社保局、
市社会办、市民政局 |
5月7日——11日 |
组织报名 |
市人力社保局、市社会办 |
4月初——5月11日 |
组织命题 |
市人力社保局、
市社会办、市民政局 |
5月12日——15日 |
完成报考人员数据整理
落实考场及印制试卷
制作准考证 |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 |
5月17日——21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确定巡视员名单
考务培训和巡视员培训 |
市人力社保局 |
5月22日 |
笔试 |
市人力社保局 |
5月初——6月初 |
面试命题 |
市人力社保局、
市社会办、市民政局 |
5月23日——6月2日 |
笔试阅卷
确定合格分数线 |
市人力社保局、
市社会办、市民政局 |
6月3日 |
发布笔试成绩 |
市人力社保局、
市社会办、市民政局 |
6月4日——13日 |
面试考官培训
报考资格审查
面试前准备工作 |
市和区县人力社保局、
社会办、民政局 |
6月14日——18日 |
面试 |
区县人力社保局、
社会办、民政局 |
6月19日——27日 |
上报拟聘用人员名单
考察、体检、公示 |
区县人力社保局、
社会办、民政局 |
6月28日起 |
签订协议、培训上岗 |
区县人力社保局、
社会办、民政局 |
附件2:
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名额分配表
区 县 |
选聘名额 | ||
总计 |
应届毕业生 |
大学生“村官” | |
东 城
|
126 |
121 |
5 |
西 城 |
148 |
143 |
5 |
崇 文 |
91 |
86 |
5 |
宣 武 |
190 |
185 |
5 |
朝 阳 |
360 |
350 |
10 |
海 淀 |
546 |
536 |
10 |
丰 台 |
268 |
263 |
5 |
石景山 |
131 |
126 |
5 |
门头沟 |
50 |
30 |
20 |
房 山 |
284 |
254 |
30 |
通 州 |
94 |
74 |
20 |
顺 义 |
71 |
51 |
20 |
昌 平 |
177 |
147 |
30 |
大 兴 |
125 |
95 |
30 |
平 谷 |
32 |
22 |
10 |
怀 柔 |
72 |
52 |
20 |
密 云 |
70 |
40 |
30 |
延 庆 |
150 |
110 |
40 |
开发区 |
15 |
15 |
0 |
合 计 |
3000 |
2700 |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