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及2019届毕业生补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推动我校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帮助就业困难学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将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提前至本学期,另外,符合申报条件的2019届,在上半年发放工作中未申请的,可以于本次进行申报。请各学院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校2019届和2020届本、专科毕业生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可进行申报: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三)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毕业生,即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不重复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20 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申请人所在家庭的低保证电子照片,如果低保证的家庭成员名单内没有申请人姓名的,还需要户口本或其他关系证明电子照片, 低保证年审时间应在有效期内,即有2019年的年审记录。
(2)申请人所在家庭的扶贫手册或低收入农户登记卡电子照片;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农户)享受对象非毕业生本人,且证件家庭成员名单内无毕业生姓名的,还需要户口本或其他关系证明电子照片,扶贫手册或低收入农户登记卡在有效期内。
(3)申请人所在家庭的扶贫手册或低收入农户登记卡电子照片,以及父母一方的残疾证电子照片。
(4)申请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电子照片。
(5)申请人在毕业学年的校园地贷款或生源地贷款合同。
(6)申请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电子照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年审时间应在有效期内,即有2019年的年审记录。
3.申请人身份证件电子照片。
4.本人签字的承诺书(附件2)原件及电子照片。
5.申请人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银行卡账户。
(二)填报信息
各学院对毕业生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登陆“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bjrbj.gov.cn/bys/sbxt/login_sbxt.jsp),于10月20日前完成申请人信息录入,并上传身份证正面、低保证、残疾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封面及全部内页照片。信息录入完成后,将申请人《承诺书》原件及本学院出具的在毕业学年内享受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的申请人汇总名单(附件3)报送至学生处助学办公室,《申请表》等其他纸质申请材料留各学院存档。
(三)公示
学生处汇总各学院结果,经审核后将通过系统导出的申请人信息在校内公示7天。其中残疾类型毕业生不予公示。
(四)发放
求职创业补贴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毕业生本人填报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发放,毕业生应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前账户有效。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细致地做好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加强求职创业补贴宣传工作,让毕业生充分知晓政策,确保不遗不漏,按时完成。
附件:1.20 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2.承诺书
3.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汇总名单
学生处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