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证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教学厅[200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学生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包括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本科、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第三条 学生证是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它活动的重要凭证,每生只能持有一个学生证。

第二章  发 放

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并取得学籍者,由学校统一制作并以学院为单位发放学生证。

条 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在有效期内使用,本人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或转借他人,更不准有弄虚作假行为。

条 京外生源学生证后附有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在为新生统一办理学生证时由后勤管理处粘贴,家庭所在地应与乘车区间一致。

第三章  注 册

条 学生证需每学期进行注册。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应持本人学生证至所在学院,由各学院加盖注册章。未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条 京外生源学生,每学年初注册后,前往学生事务一站式服务中心进行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充磁。

条 未盖注册章的学生证视为无效。

第四章  学生证换补与修改

条 学生证遗失、破损须申请学生证补办。学生转专业、专科升本科、复学等情况,须申请学生证更换。

第十条 学生若修改学生证乘车区间,须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学生事务一站式服务中心学生处窗口加盖“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证件专用章”,并在后勤管理处窗口修改火车票优惠卡信息。

第十条 学生证换补与修改程序

(一)学生证遗失或破损

1、学生在学生处网站下载并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证修改、更换、补办申请表》,确保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到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携带上述《申请表》及本人近期白底一寸证件照到两校区学生事务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并缴纳学生证工本费。

3、上交《申请表》一个月后可到两校区学生事务一站式服务中心学生处窗口领取新学生证,再到后勤管理处窗口补贴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缴纳火车票优惠卡工本费。

4、学生领取补办的学生证后,应及时到各学院补盖注册章,完成注册手续,未盖注册章的学生证视为无效。

(二)更换学生证

1、因学生转专业、专科升本科、复学等原因需更换学生证的学生,须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证修改、更换、补办申请表》,确保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到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携带《申请表》及本人近期白底一寸证件照到两校区学生事务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无需缴纳学生证工本费;

3、上交《申请表》一个月后可到两校区学生事务一站式服务中心学生处窗口领取新学生证,再到后勤管理处窗口补贴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缴纳火车票优惠卡工本费。

4、学生领取更换的学生证后,应及时到各学院补盖注册章,完成注册手续,未盖注册章的学生证视为无效。

第十条 补办新学生证后,找回遗失学生证的,应退回原证至各学院。学生证以及火车票优惠卡所收工本费不退还。

第十条 补换学生证要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因补换学生证期间引发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五章 学生证回收

第十条 学生退学、毕业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学生处。

第十条 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学生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将学生证交各学院保管,待复学时按所在年级重新办理。

第十条 对于降级、提前毕业、转学院、转专业学生在办理学籍变动时,需重新办理学生证,并将原证交回各学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以上规定,若因违规使用、违规处理、转借学生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0年11月2日起实行,原《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二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学生处。

 

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证修改、更换、补办申请表

 

 

                                 学生处

2020年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