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贫困生认定实施细则
作者: 更新时间:2013-05-02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完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使贫困学生得到救助,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贫困生工作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申请贫困补助的学生,应本着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夸大也不缩小其贫困程度,提供与事实相符的申请书以及真实有效的贫困证明。
第三条 贫困生在提交申请时,内容应真实且有效,并附交本学年度村委会、乡、镇及县级教育或民政部门出示的贫困证明原件。
第四条 凡一学期内出现两门以上课程(含两门课)不及格,以及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学生,一年内不得享受贫困补助。
分 则
第五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的条件,出现以下情况,可认定为贫困生。
(一)城市户口的学生,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二)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地区,生活无基本保障的。
(三)由于特殊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生活无基本保障的:
1.父母双亡;
2.父母下岗;
3.单亲家庭;
4.父母患有严重疾病及因伤残丧失劳动能力;
5.革命烈士子女。
(四)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造成暂时生活困难的学生。
第六条 出现以下情况,取消其贫困生资格。
(一)被发现与贫困事实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
(二)衣食住行奢侈,铺张浪费。
(三)经常外出旅游。
(四)在校内申请住高档学生公寓或在校外租房者。
(五)经常出入网吧、通宵上网。
(六)违反校规校纪。
(七)实际生活费用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第七条 建立举报制度,凡与情况不符受到举报的学生,学院将对其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将停止对其的贫困补助,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附 则
第八条 学生处对本细则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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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特困生减免学费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