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理事会章程

作者:   更新时间:2013-10-17

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理事会章程

理事会职责及工作内容

第一条 监督、促进心携各活动的透明高效运行。

第二条 评估各部门工作职责是否履行到位。

第三条 进行协会会员人事管理及考核。

理事会组织设置及议事规则

第四条 理事会由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部分会员组成,理事应为大二成员。

第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人,理事若干人。

第六条 理事会常务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由副理事长召集各理事协商审核包括下列内容在内的有关事宜:1.协会财务支出状况;2.协会成员工作状况;3.协会各部门运行情况;4.协会干事月末考核;5.决定是否提出取消某成员的干事资格的提案;6.决定是否录用新干事。

理事会理事职责

第七条 理事会各理事需对各部门财务状况备份,以便于理事会会议对财务的审核。

第八条 理事会各理事需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评分考核,须有量化标准。

第九条 理事会各理事应协调各部门与理事会关系。

第十条 理事会各理事应积极配合各部门进行部门内工作。

第十一条 理事会理事需出席理事会常务会议,并提交财务报表及考核表。

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职责

第十二条 副理事长负责召集理事召开理事会常务会议。

第十三条 副理事长负责财务报表与人事考核表的汇总。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应协助副会长进行协会日常工作。

协会会员录用及退会细则

第十五条 新入干事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理事会常务会议将对各干事进行审核,决定录用或退会。

第十六条 干事补入由各副部长与其理事协商,提交理事会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录用。

第十七条 如有干事录用后主动申请退会,经理事会常务会议进行审核并与其副部长商议,决定其退会申请。

第十八条 干事正式录用后,违反协会章程,未履行其职责者,由理事会提议,与其副部长及副会长商议决定是否强制其退会。

协会奖惩制度细则

第十九条 对于积极投身协会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的干事,于学年末进行奖励,颁发优秀会员奖状。

第二十条 优秀会员评选由考核表总得分与协会全体会议共同商议两部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