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更新时间:2024-07-14
关于发布《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章程(试行)》修订版的公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简称“心协”或“心携”(意为心心相携)。
第二条 协会性质
本协会成立于2007年7月3日 ,是隶属于校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独立社团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
心协以团结广大心理学爱好者、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和增强心理健康意识、完善人格与提高心智、发掘心理潜能、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营造身心和谐的校园文化为宗旨。
第四条 基本任务
(一)组织开展符合协会宗旨(参见第三条)的一切活动。
(二)通过学生团体发现心理危机或潜在危机事件,并上报学校心理教师处理。
(三)不定期与学校其他学生组织或团体共同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五条 协会会标
会标logo由心形、问号、小太阳及渐变的色彩组成,寓意用智慧的阳光温暖、照亮心灵的寒处、暗处,解答困惑、驱散烦恼。
第六条 协会口号
与“心携”同成长,和“心携”齐分享!
第二章 成员
第七条 成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换届选举时有跨部门参选权。
(三)对各部门的活动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四)对协会的组织管理和会长、各部门部长进行监督,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
(五)对于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成员,有享受嘉奖的权利。
(六)平等地共同享用协会各种资源的权利。
(七)优先获得协会心理服务的权利。
第八条 成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认真负责地完成协会各级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不利用组织资源为个人谋私利。
3、积极关爱周围同学的心理健康并提供相关心理援助。
4、维护协会的团结和声誉。对于破坏协会声誉的行为,本组织严格处理,后果严重者,将依照本章程第十条有关规定,勒令退会。
5、各成员必须努力学习,提高自身能力,积极主动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6、在日常工作及活动期间,明确自己职责,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完成特定工作及活动时,各部门成员有积极配合人事调动的义务。
第九条 成员入会
1、加入本协会遵循自愿原则。
2、思想开放,对心理学和心理健康等相关知识及工作感兴趣,对自我有较高的自律要求。
3、对所申请部门的工作有浓厚的兴趣,有高度责任心和工作热情。
4、加入本协会的成员,自动视为愿意遵守协会的章程。
第十条 成员退会
(一)主动申请退会的成员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协会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经会长和该部门部长及协会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退会。
(二)协会将对成员在协会活动中的表现予以考核,考核成绩较低的成员,先批评教育,如没有明显改正,经组织讨论达成一致后退会。
(三)不服从协会统一安排和管理或多次违反协会《章程》的成员,先交流、教育,如没有明显改正,经组织讨论达成一致后退会。
(四)由于个人原因,对本协会造成重大损失或损毁本协会名誉的成员,经组织讨论达成一致后退会。
第十一条 协会成员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执行人员
本考核办法由协会具体负责执行。
二、考核标准
1、考核维度分为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精神面貌、活动出勤这四方面。
2、各部应根据考核纬度对部员进行监督和关照,当纬度分值下降时及时与部员沟通,详细了解部员动态。
3、部员应明确自己在协会中的责任和义务,提升组织归属感,真诚与部门部长或会长、副会长沟通,接受组织考核,及时调整好工作状态。
三、考核原则
在考核过程中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多方收集意见,使考核结果真实可靠。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二条 组织机构设置
一、会长、副会长
每一届心协皆分别设立1名会长、副会长,在大一学年期末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竞选选出,(连同其他部门学生干部)竞选过程及结果由上一届干部团队与指导老师共同商议得出,其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协会的各项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事务。
2、召集、主持全体大会,落实组织的相关决议,并监督其完成情况。
3、主抓协会的各项活动,并积极主动与心理中心教师进行沟通。
4、积极主动与其他协会、社团联系,代表协会参与北京市高校心理健康联盟的各项活动。
二、综合部
(一)成员
综合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干事若干。
(二)主要职责
1、协助会长组织安排各部门具体工作,为协会创造团结、和睦的工作氛围。
2、负责协会的文字记录工作和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负责协会的资金和物资管理,为协会的每次活动做好后勤服务。
4、负责电子资料的管理和存档工作。
(三)文档管理工作内容
1、起草和整理协会的各类文字资料(通知、新闻稿、会议记录、表格、清单等)。
2、收集与整理各项活动的照片与视频记录。
3、传达协会通过的决议和执行的任务,联络与组织会员参加活动并及时进行信息通知。
4、负责整理和维护协会各类电子资料的储存空间,包括电子邮箱、云端、移动硬盘等,每学期按时间顺序分类备份存档。
(四)物资管理工作内容
1、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学习学校资金报销的相关规定,做好协会资金的收支记录,每学期按时间顺序整理收支明细,向心理中心提交收支清单。
2、负责协会物资的采购,协会每笔开支的发票必须由部长签字,无发票及相关票据无效。
3、负责协会的资产管理,监督协会的物资使用情况,发现物资浪费与营私现象及时向会长和部长汇报。
4、负责协会活动室的管理,记录与整理活动室的使用情况,组织安排成员值班,维护心理中心各空间的整洁卫生。
三、活动部
(一)成员
涿州校区设部长1名、副部长,干事若干。
(二)主要职责
1、以策划落实协会宗旨的精品活动为目标,提升协会影响力为己任,积极、主动、创造性地提出协会各项活动的开展方案。
2、负责统筹和调配协会的各种资源和人员,确保其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
3、负责协会各类活动场地的布置、活动的执行与活动结束的收尾工作。
4、负责协会内部的人际氛围建设和士气建设,为维护协会的凝聚力做贡献。
(三)工作内容
策划工作:
1、组织协会成员积极为协会各项活动出谋划策,发挥自己的创造才能、创新精神,在策划方面体现协会的宗旨和心理健康元素。
2、经部门会议商议后,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以策划书形式规范活动的整个流程,并备份书面和电子版的策划书,上交综合部存档。
执行工作:
1、活动开展之前,负责协会各类活动场地布置工作,营造温馨、温暖的活动氛围。
2、开展活动期间,统筹调配活动资源,把握活动节奏,协同协会其他部门开展活动,确保活动成功有序地实施。
3、组织开展协会内部的联谊活动,营造良好的协会氛围,提升协会成员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四、媒体部
(一)成员
媒体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若干。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协会的理念与宗旨,打造协会的形象,为提升协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供宣传保障。
2、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宣传与推广工作,及校园内的心理健康宣传阵地建设。
3、以普及心理学知识、增强学生心理健康意识为己任,传递正能量,营造和谐校园。
4、团结广大心理学爱好者,打造心理学的校园学习平台。
(三)工作内容
采编工作:
1、负责协会内外的各类知识学习活动的主持稿,如讲座、报告、交流会、沙龙等。
2、制定内部学习计划,提升协会成员的心理健康知识水平。
3、负责管理、监督并撰写校园内外及网络平台发布的文字,确保其科学性和严谨性。
4、负责筛选、收集与整理大学生心理健康密切相关的文献资料。
5、负责协会各类活动照片的拍摄。
6、作为新媒体部的协同部门,协助新媒体部的日常工作。
海报工作:
1、为协会制作美观、醒目、主题明确的广告和海报等材料。
2、搜集整理相关与大学生心理健康相关素材,负责海报发布和推广。
3、协助协会各类活动场地布置工作,营造温馨、温暖的活动氛围。
4、负责心愿树园地的美观与整洁。
5、负责心理健康宣传栏的设计与更新,积极与网络组和采编组沟通。
网络工作:
1、负责协会的各类新媒体运作,打造协会的网络活动阵地。
2、定期更新协会微信公众平台,用心打造特色栏目,推送心理健康相关知识。
3、负责访谈相关心理专家和教师,解答同学们的心理困惑。
4、负责校园网心理中心网站和心理系统页面的编辑与维护工作,及时更新心理健康工作相关资讯和文章。
5、作为新媒体部的协同部门,协助新媒体部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例会制度
一、协会干部实行例会制度,每周例行一次会议,参加人员为指导教师、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和副部长,会议将针对上周的工作进行总结以及下周的工作进行布置和规划。
二、部门部长应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各成员必须按时到场,记录考勤。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需提前请假。
第十四条 财务与物资管理
1、协会财务由综合部部长及副部长共同负责,并定期向协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2、所有协会学生干部须按照严格的财务制度履行职责,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挪用公共资金与资源。
3、综合部部长及副部长相关负责人需对活动室的经费和取得赞助要分开做好详细记录,做好每一次活动中每一笔开销的登记,定期上报给会长、副会长审查,并在协会内部公示。
4、协会公共物品由综合部统一负责管理;本部门相关负责人员须在收到各部门注明理由、物品数量和时间的借条后,登记编号,方可签字安排领取物品。
5、活动期间物资的采购需要严格遵守物资购买流程,由活动部提出策划,并列出所需物资,上报审批,然后由综合部协同各部门干事采购。
6、综合部相关负责人需严格审批各部门发票后方可予以报销,各部门报销必须具有正规发票,发票背面须购买人签字并附明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 惩奖制度
(一)思想偏激,无集体观念,工作懒散的成员及影响协会声誉的成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处罚。情节严重者,由协会整理资料向指导教师及会长汇报,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二)对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成员,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并在例会上给予表扬,并优先推荐获得荣誉证书的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章程的修改程序
本章程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制定,协会对各项条款保有最终解释权。章程的修改由二分之一以上学生干部共同提议,并由章程修改会议(含指导教师、会长、副会长、各部长和副部长)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