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更新时间:2013-04-26
一、设立心理委员的意义
在社会环境日趋复杂,社会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下,心理上还未成熟的大学生群体所表现出的心理问题也日益突出,大学生自杀现象并不罕见。我院近三年的心理健康普测结果显示学生反应异常比例都在20%左右,表明加强和完善我院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学生心理委员是新世纪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新亮点,在高校深入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的活动中,已经发挥出日益显著的积极作用。据2007年8月份全国院校开展“学生班级心理委员”专题调查结果显示,61.8%的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已经建立了“学生班级心理委员”制度,其他院校也在近几年积极筹备建立,并得到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工委的肯定和支持。
二、心理委员的工作任务
1. 了解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活动安排和服务内容,协助学院和本系(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普及和宣传工作。
2. 协助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的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老师了解班级同学的心理动态,执行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报告制度,定期向各系(院)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汇报本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3. 协助辅导员老师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展每年度的心理健康普查及相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4. 及时发现、关注和帮助有心理困惑的同学,并将重大应激事件、行为异常同学的情况上报院系辅导员老师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引导需要帮助的同学及时到心理咨询中心接受心理辅导和咨询。
5. 在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开展朋辈心理互助活动,并帮助个别有心理困扰的同学。
三、心理委员的职责和权利
1. 自觉接受院系党团组织和学生管理工作老师的领导,按时接受心理素质教育骨干培训,积极参加学院心理素质教育的相关活动,丰富心理素质教育有关知识,自觉成为心理健康骨干,为学院稳定和丰富校园文化积极开展心理素质教育的相关工作。
2. 作为班委会成员,积极开展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心理健康的有关班级活动。
3. 认真执行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报告制度。
4. 学院每年度对心理委员进行考核评优,级别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优秀的心理委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5. 享有获得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提供的学习资源和培训的优先权。
四、心理委员的基本素质和产生办法
1. 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乐于助人;
2. 为人乐观、开朗,亲和力较强,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3. 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人际关系较好;
4. 具有身心健康和心理辅导的基本常识和相关经验者优先;
5. 系(院)级心理委员由系(院)学生会干部兼任,每个年级各产生1名;班级心理委员可单独设立,也可由学生干部兼任,每个班级各产生1名。
五、心理委员的培训
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设心理委员的培训课程,可计入选修课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