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举办社会法特色人才培养研讨会 -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新闻网

我校举办社会法特色人才培养研讨会

10月18日上午,由我校主办、法学院承办的社会法特色人才培养研讨会在致远楼509举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副司长段光新,我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邸元出席研讨会。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相关领导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华东理工大学、西南民族大学等高校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普然律师事务所等实务机构专家学者、师生代表参会。

邸元在致辞中指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已成为全国独具劳动法特色的法学教育与研究重镇。他提出,要坚持正确办学方向,牢记“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把牢政治方向,把准育人导向,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融入教学全过程;要坚持特色立院,聚焦“劳动+”“工会+”等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遵循新时代社会法特色人才育人规律;要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创新教学方法,提升实践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要强化协同育人,依托教育部法学专业(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方向)虚拟教研室,汇聚全国理论学者和实务专家共建育人共同体,建设中国自主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知识体系,共同推动社会法特色人才培养迈上新台阶。

段光新在致辞中指出,法学院四十年来深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与人才培养,为各级党政机关、工会、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输送了大批人才。他介绍,今年9月,国务院学位办发布的学科专业指导性目录已将社会法列为法学二级学科,为学科建设带来重大利好;但也应清醒认识到,当前社会法学科建设仍存在基础理论薄弱、学科独立性不强、师资力量不足、学生职业认知存在偏差等问题。他强调,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实务部门对高素质社会法人才需求迫切,建议在学科建设、课程设置、师资队伍、社会认同等方面发力,构建学士、硕士与博士相贯通的社会法特色人才培养体系。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我校法学院教授姜颖在致辞中回顾了法学院四十年办学历程,并将办学经验概括为“三个坚持”:坚持特色立院,深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建成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一流专业与课程;坚持实践育人,实行双导师制,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的应用型人才;坚持服务大局,深度参与多部劳动法律起草论证,使人才培养与国家劳动法治建设同频共振。她建议,未来要深耕特色、强化交叉、深化协同、扩大影响,回应平台经济、人工智能新课题。

本次研讨会设置“社会法本科特色育人与课程体系高质量建设”和“法律硕士(社会法方向)人才培养的提质创新”两个专题单元。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法学本科统一专业设置背景下的特色人才培养”“劳动争议处理微专业设置的实践探索与前瞻”“劳动法实践课程与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法律硕士(社会法方向)论文指导的经验与建议”“法律硕士(社会法方向)课程设置的逻辑与思路”“法律硕士(社会法方向)实践导师联合培养经验”“人工智能发展对劳动法律人才培养的机遇与挑战”等议题进行深入研讨,并形成大量务实、创新、可复制、可传播的成果。

本次研讨会承载着总结办学经验、共商育人良策的重要价值,既是法学院办学四十年育人成果的集中展示,更是围绕本科、研究生全学段,深化社会法特色人才培养改革的思想盛会。我校将以此为新起点,充分汇聚学界共识,推动会议成果转化落地,锚定社会法特色办学方向,深化多方协同育人,持续打造分层贯通的社会法人才培养模式,为完善中国特色劳动法律制度、构建中国自主劳动法学知识体系筑牢人才根基。


(供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