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再获“首都文明单位”称号
近日,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表彰2012-2014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精建[2015]3号),我校再次被评为“首都文明单位”。这是我校继获得2008、2011年度“首都文明单位”称号后,第3次获得该荣誉。
2012-2014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申报工作自2014年7月份启动。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以评促建、评建结合。经过相关部门积极准备,全力做好各项申报工作事宜,顺利通过了全总机关党委精神文明创建办和首都精神文明办的初评、公示、复审等环节。
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是由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开展,旨在充分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拓展。
(党委组宣部)
2012-2014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申报工作自2014年7月份启动。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以评促建、评建结合。经过相关部门积极准备,全力做好各项申报工作事宜,顺利通过了全总机关党委精神文明创建办和首都精神文明办的初评、公示、复审等环节。
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是由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开展,旨在充分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拓展。
(党委组宣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