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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法学专业被教育部批准为特色专业建设点

 
我院法学专业被教育部批准为特色专业建设点
(2008年3月12日星期三)
 
 
      2007年下半年,为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启动了“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的申报工作。我院推荐法学专业参加了该项申报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第二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通知》(教高函〔2007〕31号),2008年1月,我院法学专业被批准为第二批特色专业建设点,并获得专业建设经费20万元。

      法学专业被批准为特色专业建设点是我院转制升本以来学科专业建设方面取得的一项显著成绩。它必将成为推动我院学科专业建设进一步发展的良好契机。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