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举办《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法(草案建议稿)》调研座谈会
1月20日上午,《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法(草案建议稿)》调研座谈会在我校举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委副主任委员谭天星,全总基层工作部副部长轩辕康健,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科技文化工作部副部长张海港,全总基层工作部民主管理处副处长杜星,我校党委书记刘向兵、副校长闻效仪出席座谈会,来自法学院、人事处、科研处等部门的1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座谈会。会议围绕《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法(草案建议稿)》,就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立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讨论。座谈会由我校党委书记刘向兵主持。
谭天星同志介绍了本次调研的背景,强调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是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重要部分,推动制定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法是落实宪法规定,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推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立法具有必要性、可行性。他对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立法的法律结构、立法内容、法律责任、立法工作的方法论等提出意见,对学校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立法工作提出希望和要求。
刘向兵书记对调研组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谭天星同志长期以来对学校的支持表示感谢。他介绍了学校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理论研究领域取得的成果,希望借此次调研座谈会和学校对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立法的参与,进一步提升学校在该领域的研究水平和影响力。
闻效仪副校长提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立法具有很强的必要性,特别是针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非在编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民主管理权益,亟需进一步深入研究。学校也将继续采取相关举措深入开展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立法研究工作。
专家发言环节,人事处处长潘泰萍教授,科研处处长兼法学院院长肖竹教授,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沈建峰教授,劳动关系与工会研究院执行院长郭宇强副教授分别就企事业民主管理立法的模式、职代会的组织和职权、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与集体协商的关系、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立法逻辑、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立法的体系结构以及数字时代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特别制度要求等问题,围绕《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法(草案建议稿)》条文修改的具体建议发表观点。自由讨论环节,法学院副院长李文涛教授、劳动关系与工会研究院戴文宪研究员、法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研室主任李娜博士、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研室副主任丁皖婧博士、法学院民商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杨敬之博士分别就民主管理立法与相关法的协调、民主管理立法中需要处理的不同关系、民主管理立法的宪法依据与救济制度等提出建议。与会其他人员就开展民主管理立法的一些考虑和想法提出意见。
此次会议对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立法工作、促进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理论研究和相关工会工作具有积极作用,也是我校服务全总工作大局,推动工会源头参与立法的重要活动。
(科研处(劳动关系与工会研究院) 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