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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是稳定劳资关系的必然要求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稳定劳资关系的必然要求

——副院长杨汉平教授、法学系主任姜颖教授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

(2008年4月7日星期一)


      “两会”期间,关于正在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出现了一些不同的意见和看法: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当于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建议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完善《劳动合同法》,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项条款,修改为签订为期3至5年有期限的劳动合同。3月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在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指出:《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广大职工非常拥护,大多数企业认真贯彻实施。一些不同的意见和看法,是没有全面理解,或理解片面、不正确造成的。

      针对《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科技日报》专家论坛记者采访了我院副院长杨汉平教授和法学系主任姜颖教授,他们的主要观点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是稳定劳资关系的必然要求。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国际上劳动合同的常用方式,并不意味着铁饭碗,是企业和劳动者的双赢。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增加企业经营成本,而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企业规避法律,只能被法律所制约。

      相关链接:http://www.stdaily.com/gb/stdaily/2008-04/01/content_792681.htm

(组宣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