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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荣获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发表时间] 2010-06-13           [浏览次数]
 
我院荣获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2010年6月12日星期六)
  
      根据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表彰2009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6月12日,全总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下发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等单位获2009年度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和首都文明单位称号》的简报,我院被授予首都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2009年,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中直文明委和全总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迎国庆  讲文明  树新风”活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学院建设做出了贡献。
 
      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必须荣获过全总文明单位、中直文明单位和首都文明单位。学院已先后荣获上述三种荣誉称号。
 
(组宣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