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课程培训班开班
9月7日至8日,我校首期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课程培训班在北京校区和涿州校区分别开班,近300名学生参加开班仪式。
仪式上,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学院院长闻效仪教授进行学习动员,阐述了学习劳动关系的意义,介绍了劳动关系的发展历程及我国劳动关系现状,并为大家讲解了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的有关情况。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家职业资格工种之一。2017年9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新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目录中仅保留139项职业资格。“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中坚力量,获得了国家和广大从业者认可,仍然保留在“人力资源服务人员”的职业资格中,含金量颇高。2019年4月2日新公布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中,首次将高校学生纳入报考范围。我校在校学生可以根据本人需要,自愿报考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教务处 继续教育学院(劳模学院、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