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教师应邀参加全国总工会“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专题研讨会并做大会发言
11月2日下午,全国总工会在京召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研讨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总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陈刚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魏地春主持。来自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人社部、全国工商联有关部门,全总基层工作部、权益保障部、法律工作部,国家电网工会以及我校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先后发言。我校法学院院长沈建峰教授应邀参加会议并做大会发言。
会议指出,各级工会要按照王东明同志要求,深刻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新内涵,积极主动作为,探索形成工会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新实践。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职工民主权利,是工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际行动和重要职责。各级工会要在健全完善法律制度体系、继续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构建制度化职工沟通协商体系、发挥集体协商的基础性作用,创新基层民主实践、探索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有效方式和路径,持续深化工会改革、行使各项民主权利等方面下功夫,加快构建全覆盖、多层次、真管用、见实效的工作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展现更大作为。
我校沈建峰教授在题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政治逻辑、经济视角与法律保障》的发言中提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表现,也有助于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在从全过程人民民主角度认识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基础上,还需要立足劳动关系本身,回答劳动者及其代表组织参与到企事业单位管理中,作为用人单位的相对人,对其决策进行知情、动议、监督、审议甚至表决通过的经济根源问题,作为推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具体制度完善的基点。当前,我国已有大量涉及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立法,但存在宪法、法律层级的规定比较原则,规定具体制度的其他规范位阶较低,制度冲突、不协调以及不能适应当下发展趋势比较明显等不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应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法律完善。
(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