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教师参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保障学术研讨会
9月26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主办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保障”学术研讨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召开。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张鸣起出席会议并致辞,来自全国高校和法律实务部门的劳动法专家学者共100余人参加会议。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我校党委常委姜颖教授,我校法学院院长沈建峰教授应邀参会。
姜颖教授以《平台用工对劳动法的挑战》为题进行发言。她以日前引发广泛热议的“困在系统中的外卖骑手”为例,分析了平台用工的变与不变。她指出,与传统用工相比,平台用工虽然在生产组织方式、工作时间和地点、管理方式、报酬分配等方面有诸多改变,但是劳动者从属性地位、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并没有改变,反而随着平台用工快速发展,劳动法面临的挑战更大,构建数字时代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更加艰巨。她认为,灵活用工不等于随意用工,应建立适用于平台用工的相应规范,建立职业伤害保险制度,将劳动基准的部分基准适用于平台用工。政府和行业应充分发挥监督和引导作用,工会应积极组织和吸纳从业人员加入工会,要充分运用集体协商和三方协商机制对劳动定额、管理制度等进行沟通协商,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沈建峰教授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险制度建构与司法保护”单元作为会议与谈人在线参会。他提出,在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维护问题上,当前应关注对相关劳动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适用的研究,保持立法调整模型的稳定性和法律适用方法的开放性;在平台工伤保险的问题上,要关注有缴费能力风险共同体的确定,而不应拘泥于劳动关系的有无;要区分解决社会问题时的社会保险思路和社会救助思路;要关注技术手段对劳动者保护问题解决时的重要意义。
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新就业形态对劳动法的挑战与应对”“数字经济劳动者的法律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险制度建构与司法保护”“新就业形态具体类型的法律调整和发展趋势”等主题展开热烈研讨。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保障问题是目前社会法领域和社会各方普遍关注的问题。我校教师近期也在该领域积极开展深度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发表相关成果,为该问题的解决提供智力支持。
(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