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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教师获得全国“优秀MPA教师”和“优秀MPA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发表时间] 2022-04-18           [浏览次数]

为表彰和奖励近年来在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以下简称“MPA)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激励广大MPA教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提高MPA教学及管理水平,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开展了第三届全国优秀MPA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经个人申请、学校审核公示推荐、教指委组织专家评审认定,我校社会工作学院执行院长、MPA导师叶鹏飞教授被评为“全国优秀MPA教师”,研究生处副处长赵莹被评为“全国优秀MPA教育工作者”。



此次获奖,不仅是对我校上阶段MPA教学及管理工作的肯定,更是对下一步研究生教育提出更高要求。我校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不断优化研究生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做好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公共管理3个专业的研究生培养工作。


2012年,学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被教育部列入“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并于2013年开始招生。202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我校可正式作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公共管理3个专业研究生招生、培养与学位授予工作,同时自2022年起停止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招生工作。



(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