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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培训班结束


全国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培训班结束
(2008年5月23日星期五)

      2008年5月12日,全总在学院举办的为期一周的“全国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培训班”圆满结束。培训期间,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全总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书记处书记张秋俭,分别就“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树立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给培训班学员作了专题报告。来自全国30个省区市共计100余名工会干部参加了培训。

     

      根据全总2008年的培训安排,全总研究室主任李滨生、全总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全总办公厅副主任吕国泉、全总集体合同部副部长张天文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杨冬梅,围绕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讲授了相关工会理论、法律政策、业务知识和形势任务等。温岭、昆明、镇江、济南、石家庄、上海静安区等6个地区的同志就宣传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协调劳动关系的重点工作,介绍了工作经验和体会。各地也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扎实有效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等工作,分别召开了3个座谈会,共同研究和讨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办法和思路。

(干部培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