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召开《厦门经济特区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交流讨论会
3月27日上午,学校召开《厦门经济特区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交流讨论会。厦门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陈泰生,厦门市总工会副主席周唐军,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会计师吴目国,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关处处长陈相秋,福建师范大学副教授、法学研究所所长王鹏鹏一行5人来校,就《厦门经济特区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交流研讨。学校党委常委、副校长闻效仪出席并主持会议,科研处负责人、劳动关系与工会研究院相关专家参加会议。
闻效仪副校长对陈泰生主任一行表示欢迎,并指出,《厦门经济特区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厦门市人大社会委、总工会、人社局等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取得了良好的工作进展,具有鲜明的厦门地域特色。作为全国首部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地方性法规,期待《厦门经济特区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若干规定》能在平台数据监管、集体协商与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落地、第三方企业责任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从而推动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制度进展。
陈泰生主任向学校对《厦门经济特区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若干规定》立法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厦门市委、人大、工会等部门对此次立法高度重视,介绍了此次立法的工作进展情况,希望我校专家能继续对此次立法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就《厦门经济特区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的法律概念、立法结构、制度条款等提出具体完善建议,双方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实践发展与工会工作等进行了深入研讨。
(科研处(劳动关系与工会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