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财务处自2014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差旅费报销制度。 票据日期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期间的差旅费票据,按原差旅费制度报销(详见院字[2013]20号文件)。 票据日期在2014年3月1日以后的差旅费票据,按新的差旅费制度报销。 因为补助标准不同,两个阶段的差旅费票据请分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财务处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