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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7 浏览次数:

  学校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央高校及附属中小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财教便函【2014118号)文件精神,2015年度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工作启动,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事务所于6月上旬起对所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为了更好的完成此项工作,请各部门按照以下要求申报预算:

一、报送范围

按财政部要求,2015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面项目:

1、完善安防、消防、防雷设施;

2、修缮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等房屋建筑物;

3、改造完善地下管网综合设施;

4、校园艺术演出场地修缮及相关设备购置;

5、电力增容及供暖锅炉改造;

6、校园信息化建设等综合性、系统性项目;

7、学校教学实验室改造、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等教学条件提升项目。

二、报送内容

1、填报《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准备项目评审所需的相关材料,具体包括:

1)房屋修缮项目:原有建筑物的设计图纸、维修(加固)理由、修缮内容、面积、装修材料及标准、资金预算、工程实施条件、工程进度等;

2)仪器设备购置:原有设备状况、购置年代、使用率及满足程度;新购设备理由、使用方向、设备清单(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等,重大设备(单价超过100万人民币)需要有单独的说明及详细论证。

3)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原有供水、供电、供暖及供气设施和道路情况、维修改造理由及用途、相应的批件及图纸、城市规划、工程内容及概预算、实施方案、工程进度等。

三、注意事项

(一)各部门应结合学院发展规划,充分考虑部门实际情况及工作目标,认真完成此次项目申报工作。不报或未按要求申报的项目,2015年不予安排

(二)请各部门要综合考虑学校实际情况、项目现状、施工条件、外部政策环境、预算执行等因素,科学申报2015年项目实施计划。

(三)各部门应从2011年已上报的2012-2015年项目库内选择2015年项目。如需从项目库外新增项目,应说明新增原因。

(四)各部门申报项目涉及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空调等政府采购项目的应说明进行政府采购及预计政府采购金额
    (五)各教学部门如需申报项目,统一报至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申报
 

四、报送要求:

申报部门应于201463日下班前,将项目申报书报送学院财务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ysshenbao@ciir.edu.cn,邮件主题:***部门2015年项目经费申报。

特此通知

附:《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财务处    

                                                                  201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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