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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核定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4-09-30 浏览次数:
为了教职员工更加清楚了解住房公积金核定情况,现将2014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核定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1、2014住房公积金年度是指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2014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12)。
3、工资总额按照《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第1号)和《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2001]1227号)规定执行。
4、学院工资总额计算范围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幼增资、教护龄、物价补贴、浮动工资、教补、岗位津贴、课时津贴、13个月工资、加班费等项。
5、2014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为12%
6、2014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月缴存额=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2014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12%)+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2014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12%)。
7、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月工资中扣出。
6、2014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月缴存额=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2014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12%)+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2014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12%)。
7、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月工资中扣出。
财务处
2014年9月29日
相关附件
- 1、《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第1号)
- 2、《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2001]1227号)
- 3、《关于办理中直机关2014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核定工作的通知》(京房公积金中直发[20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