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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16 浏览次数:

 

学院各部门: 

为了做好2015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保证学院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现将2015年度财务决算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全总要求,2015年度全总项目经费(含科研经费)报账截止日期为1225,其他经费报账截止日为1230。对已经发生的开支事项请经办单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到财务报账。 
   二、121日开始,财务处对各项借款进行全面清理。请各借款单位或个人按照要求,尽快办理还款与报账手续。对于已经借款支付,但尚未取得发票的业务,请经办单位尽快向收款单位索要发票,办理报账手续:对于已经借款支付,且已取得发票的业务,请经办单位尽快办理报账手续。 
   三、经批准从财务处领用收费票据的单位,应及时与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将收费票据随同收费收入交财务处。结算时,票款应一致,严禁“坐支”。
   四、医务室、食堂、总务处应分别对库存材料、库存药品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于 12 30 日前将清查盘点报告及书面说明送财务处。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应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账务处理,以保证存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财务处将对各单位的清查结果进行重点抽查。
   五、资产处应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并于 12 30 日前与财务处核对固定资产账目,对账实不符的情况要查明原因,以保证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六、各项目负责部门应在1127日前将需要审计的工程决算文件报送财务处,1220日前完成各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相关工程的审计决算工作。
   七、与学院签订经济目标责任的各单位应按规定于20151230日前完成上缴任务。
      八、暂停报账期间,公务卡还款以个人借款形式处理:报销人到财务处做个人借款手续,财务处统一办理还款(需办理个人借款进行还款的报销人请于18将手续完备的个人借款单交至财务处),恢复报账后办理报销手续,冲销个人借款,报销人也可先自行还款。 
   九、2015118恢复报帐。 
   

                                  财务处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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