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
学院各部门:
为了做好2016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保证学院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现将2016年度财务决算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全总要求,2016年度全总项目经费(含科研经费)报账截止日期为12月23日,财政直接支付项目经费报账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其他经费报账截止日为12月29日。对已经发生的开支事项请经办单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到财务报账。
二、12月1日开始,财务处对各项借款进行全面清理。请各借款单位或个人按照要求,尽快办理还款与报账手续。对于已经借款支付,但尚未取得发票的业务,请经办单位尽快向收款单位索要发票,办理报账手续:对于已经借款支付,且已取得发票的业务,请经办单位尽快办理报账手续。
三、经批准从财务处领用收费票据的单位,应及时与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将收费票据随同收费收入交财务处。结算时,票款应一致,严禁“坐支”。
四、医务室、食堂、总务处应分别对库存材料、库存药品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于 12 月 29 日前将清查盘点报告及书面说明送财务处。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应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账务处理,以保证存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财务处将对各单位的清查结果进行重点抽查。
五、资产处应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并于 12 月 29 日前与财务处核对固定资产账目,对账实不符的情况要查明原因,以保证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六、各项目负责部门应在11月29日前将需要审计的工程决算文件报送财务处,12月20日前完成各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相关工程的审计决算工作。
七、与学院签订经济目标责任的各单位应按规定于2016年12月29日前完成上缴任务。
八、暂停报账期间,公务卡还款以个人借款形式处理:报销人到财务处做个人借款手续,财务处统一办理还款(需办理个人借款进行还款的报销人请于1月10日将手续完备的个人借款单交至财务处),恢复报账后办理报销手续,冲销个人借款,报销人也可先自行还款。
九、2016年1月16日恢复报帐。
财务处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