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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所得12万元及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重要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10 浏览次数: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016年度收入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331,我单位采取以下申报方式:

 

一、集中代理申报

学校可以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税费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12万集中代理申报”功能,为教职工进行年所得12万及以上代理申报,但仅限于在本校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所得,且一旦由学校集中代理申报,个人将不能对申报收入内容及金额进行修改。如个人在学校外取得过其他收入,请自行申报并于31717:00之前到财务处结算中心登记,逾期未进行登记的将由学校集中代理申报。因未登记而由学校集中代理申报造成的纳税人收入漏报,相应责任由纳税人自行承担;登记自行申报却逾期不申报造成的相应后果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二、PC端自行申报

登陆北京地税官网(www.tax861.gov.cn, 先点击“我要办税”

 

 

然后点击“个人所得税12万自行申报”

 

根据网页提示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及查询服务系统”

 

 

安装后 “个人所得税自行交纳申报及查询服务系统”会自动打开。没有使用过该系统的教职工请先注册,注册后登录该系统,如果纳税人已经进行了实名认证,点击“个人所得税12万自行申报”模块

 

 

进入申报页面,点击申报页左下角的“自动预填报表(需实名认证)”按钮即可自动汇总本人在北京市的纳税信息并预填生成申报表,确认提交后即可完成年所得12万自行纳税申报

 

若之前未进行过实名认真,请返回上一个界面点击左侧的“身份实名认证”模块进行认证,认证方式为“通过纳税申报信息认真”和“通过支付宝人脸识别认证”,两种认证方式二选一即可

 

三、移动端自行申报(此功能通知发布时还未开通)

暂定自2017310日起,自然人纳税人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北京地税”办税服务下的“12万申报”、支付宝APP“城市服务”的“北京地税”下的“12万申报”功能,进行12万自行申报。如果该纳税人已经进行了实名认证,还可以自动汇总本人在北京市的纳税信息并预填生成申报表,确认提交后即可完成年所得12万自行纳税申报。

 

                                                  财务处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