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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谈话”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05 浏览次数: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总工会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准则》《条例》的要求,持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促进问责常态化,增强处级领导干部责任担当意识、廉洁从政意识,按照学校纪委的工作部署,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室)2017年继续对全校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教工党支部书记和部分重要科室负责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谈话”。

 

  本学期,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室)“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具体安排如下:

 

  一、谈话对象

 

  全校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教工党支部书记及招生办公室主任、基建办公室负责人、招标采购办负责人、房管科负责人等。

 

  二、时间安排


      2017年4月6日开始,每周周一、周三、周四上、下午。本学期谈话具体时间及人员安排见下表(如遇谈话对象或者纪检办有其他工作安排,时间可以适当作调整,但须提前一天通知对方)。

   

  三、谈话地点


      纪检监察办公室(办公楼212房间)。

   

  四、谈话内容及要求

 

  (一)您是如何理解和履行“一岗双责”的?

 

  (二)作为本部门/支部第一责任人,您是如何结合本职工作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

 

  (三)对于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您是怎么认识的?

 

  (四)您对学校的党委、纪委(含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有哪些意见或建议?

   

   

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室)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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