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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改项目结项及201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3 浏览次数:
各教学系(院)部及相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着力解决当前人才培养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实施办法》(院教字[2013]22号)文件精神,现就已立项项目的结项及2013年度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及以前立项项目的结项
(一)项目结项工作依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实施办法》(院教字[2013]22号)进行。请已完成项目的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结项事宜。
(二)项目申请结项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周二)。
(三)上述日期不能结项的,请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立项项目延期申请书》(附后),并在10月8日前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教学楼二层204房间,电话88562103)。
二、2013年度项目的申报
(一)负责人资格
1.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含)以上学位,且来校工作满一年。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即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主持教改项目、精品课程等教学项目中的某一个项目(含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即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主持教改项目、精品课程等教学项目中的某一个项目(含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3.被批准立项的,如未能通过结项,项目负责人不能主持申报新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以一般成员的身份只能参加另外一个项目。非项目负责人作为一般成员参加的项目数最多为两项。
4.项目负责人以一般成员的身份只能参加另外一个项目。非项目负责人作为一般成员参加的项目数最多为两项。
5.非项目负责人作为一般成员参加的两个项目均未结项的,其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
(二)内容要求
1.此次立项围绕《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附后)规定的建设内容,参考《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整改方案》涉及到的内容,并结合学校及本系(院)部、教研室实际情况展开。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标准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2)专业综合改革;
(3)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与共享;
(4)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5)教师教学能力提升。
2.已经成为精品教材、精品课程的立项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立项。
3.凡已获准教育部或北京市教改立项的课题不再列为校级项目。
三、本次项目评审结果将分为校级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四、鼓励团队立项、鼓励教师吸收学生参与教改。
五、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应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请书》(附后,“项目编号”由教务处统一编写),5号字,1.5倍行距,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竖排装订(两个钉),一式7份。
(二)立项申请材料请于2013年10月21日(周一)前交教务处教研科,逾期不再受理。
(三)上报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份申报材料,并将申报人姓名、申报项目名称标注在纸袋上。
教务处
2013年9月23日
相关附件
-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请书
-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
-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立项项目延期申请书
-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审批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