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学校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及全总组织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我校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职称评审工作在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干部人事处,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安排及日常事务。各部门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职称评审的动员、推荐和组织领导工作。
二、评审办法及有关政策
各部门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所要求的教学、科研、学历、履职年限、外语、计算机等基本条件以及本人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情况,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推荐本部门参加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推荐名单经学校职改办审核并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被推荐人方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高级职称参评人员经学校评委会评审通过后,再推荐到北京市教委参加各学科高级评委会评审。
对不具备参评条件但表现突出人员,各部门可依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关于破格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暂行规定》(详见附件2)中的破格条件予以推荐,填写破格审批表并附相应材料,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及全总组织部批准后可以参评。
(一)2015年度职称评审履职年限计算到2015年底,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到2015年7月底。申报中级职称时,初级职务履职年限硕士研究生为2年及以上,大学本科为4年及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时,中级职务履职年限为5年及以上,博士研究生为2年及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时,副高级职务履职年限为5年及以上。
(二)
(三)职称外语要求
1、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有效期。
专业技术人员在1999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2000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C级合格证书方为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时有效:①受聘担任初级职务后考取的中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可评聘中级职称;②取得中级职称后考取的高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可评聘高级职称。
2、根据全总组织部《关于完善全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组字[2007]138号)文件要求,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具体免试条件见附件3)
(四)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模块
评聘中级职称须取得3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评聘高级职称需取得4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评聘中级职称已取得的3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在评聘高级职称时继续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评聘中、高级职称时免于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的人员;
4、
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评聘中级职称时免于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评聘高级职称时须取得1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
(五)其他类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经济、统计、会计、工程、审计、卫生、图书资料等其他类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评审,具体考试时间及评审方式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中查询。新闻、出版类别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由全总委托新闻出版总署评审。
(六)上年度参评未通过人员,再次参评,必须有新的论著或成果,否则不予受理。
(七)3份《专家鉴定》经外审专家鉴定后,如有2份及以上未受推荐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推荐阶段
时间:6月15日至6月19日
各部门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部门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动员,根据职称评审政策、个人条件、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及年度考核情况,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推荐本部门参加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选。所有被推荐人员在任期内年度考核均应为称职(含)以上,教学人员任期内教学水平评估应达到合格(含)以上等级,且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请各部门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于6月19日下班前将推荐名单报学校职改办并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准备材料阶段
时间:6月20日至6月25日
各部门推荐的参加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名单,经学校职改办审核并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参加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填写《高等学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参评讲师用表)、《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参评助理研究员用表)。参加中、初级专业技术评审的人员请于6月25日下班前将申报表报到干部人事处,科研成果实物送至科研处。
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的教师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的教育管理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填表前请仔细阅读附件中的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准备评审所需材料包括:《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教师专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教育管理人员专用),本人代表作的1500字摘要3份,本人代表作实物3份及专家鉴定3份,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从大学到最终学历、学位的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上述材料于6月25日前报至干部人事处;申报表电子版材料、《参评中、高级职称人员科研情况一览表》及科研成果实物送至科研处。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用A3纸正反面打印对折装订),《专家鉴定》(用A4纸正反面打印)的电子版请从干部人事处下载专区中下载。
另外,专家鉴定由干部人事处统一送审,请参评高级职称的人员在6月25日前准时将其代表论文(论著)实物、代表作摘要及专家鉴定各3份报至干部人事处。
(三)材料审核阶段
时间:6月26日至7月8日
职改办对各部门参评中高级职称人员按规定报送的材料逐项审核。
(四)中、高级职称评审阶段
9月17日至18日为各学科评议组评审阶段;9月21日至25日为学校评委会评审阶段。
学校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由学校职改办整理材料后推荐到北京市教委评审并参加答辩。
四、职称评审的原则及要求
(一)职称评审原则
1、各部门专业技术岗位的职数,待学校岗位聘用方案出台后再行确定;
2、严格执行政策、掌握标准;
3、注重教学与科研并重及其质量与效果;
4、注重选拔业绩突出的学科和学术带头人及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
(二)几点要求
1、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职称评审的动员、推荐、组织工作,对参评人员的各项条件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坚持标准,保证推荐质量;
2、参评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准备参评材料,正确对待评审工作,有问题请直接向职改办咨询或反映,不得从事托人情、拉选票等活动,一经发现查实,学校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请各部门及参评人员严格掌握时间,按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
附件:1、各部门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关于破格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暂行规定(院人字[2010]9号)
3、关于完善全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组字[2007]138号)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6月11日
相关附件
- 关于2015年度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要求及说明
- 关于完善全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关于破格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暂行规定
- 各部门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