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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制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16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系(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教学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编写规格要求(试行》(研字[2013]号),结合我校研究生教学与培养工作的需要,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制定)工作。
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是制定和执行研究生教学计划、编写教材、成绩考核、教学检查及评估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制定)
已开课程大纲的修订和新开课程大纲的制定
二、修订(制定)的时间
2016年12月-2017年1月
三、修订(制定)的要求
1.已开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要删除陈旧内容,增加本学科或领域科学研究新知识、新成果,如需更换已开课程的名称,应按照新增课程要求填报;
2.新开课程制定的教学大纲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环节方可实施。大纲编制的组织部门要认真甄选审核人,审核人原则上由系(院)研究生工作小组组长担任。审核通过后,提请学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审核表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请各研究生培养系(院)于2017年1月15日17:00前向研究生处提交修订(制定)的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
研究生处培养办电话:010-88562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