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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11号楼腾退房产权证的通知

关于办理11号楼腾退房产权证的通知
 
 
      购买11号楼腾退房的职工,请于3月24日前到财务处缴纳剩余5%的房款,贷款的职工请于3月24日之前自行办完贷款手续。同时,购房职工应向房管科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身份证正反面)。

      贷款程序请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bjgjj.gov.cn,在首页“分中心”项下“贷款业务”一栏“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查看并下载”贷款业务咨询电话:83085463、63093208

      12号楼及12号楼腾退房产权证正在批复当中,具体办理日期另行通知。
资产规划处
房管科
2008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