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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内零星工程设计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一、实施范围

   同一预算年度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且年度累计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设计服务合同,适用于本定点。


二、执行期限

   2024年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零星工程设计定点供应商继续延用一年,执行期限为2025年4月11日起至2026年4月10日。期间如发生因政府采购政策或集中采购目录调整等影响本项目执行的情况,本项目将相应调整或即时中止。到期后如无变化,本项目将继续顺延至下一期采购项目生效。


三、采购程序

1. 选择定点供应商。各部门可通过本网站查询入围供应商及报价、服务方案等相关信息,根据采购需求选择供应商。

(https://news.culr.edu.cn/zcglc/zbjg/acd8c50be2974d0b8175fa7160d6cb90.htm)

2. 确认服务需求。各部门与选定的供应商进行联系协商,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采购需求进行报价后,双方进行最终确认。

3. 备案与签订合同。各部门填写《零星工程施工及相关服务备案表》(见附件)到招标采购办公室进行项目备案,并按合同模板与定点供应商正式签订合同,作为费用结算依据。

4. 验收和结算。定点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履约服务,经采购部门验收、签字确认后,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办理结算手续。


四、采购价格和采购额度

1. 严格执行最高限价。供应商响应价格为各类服务的最高限价,各单位可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与定点供应商商定具体结算价格。

2. 规范执行采购限额标准。各部门应依法依规合理选择采购方式,严格执行校内定点采购政策,杜绝化整为零、“人为拆分”、指向性采购等问题。

3. 二次竞争要求。单个项目采购预算在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各部门应在定点供应商名单中进行二次竞争,择优选择。二次竞争过程及结果应形成书面记录留存备查。


五、监督管理和权益保护

请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对各定点供应商价格、质量和履约服务情况等进行监督。定点供应商有下列行为的,及时向招标采购办公室投诉:

1. 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业务;

2. 服务质量存在问题;

3. 未执行响应价格和服务承诺;

4. 超出协议规定收取费用;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合同的行为。

招标采购办将对投诉进行核实。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将督促定点供应商及时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