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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固定资产清查系统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学校固定资产清查要求,我处于518日至62日,根据资产管理系统账的现状,对部分职能部门开展了资产抽查工作,通过此次检查,我处发现部门资产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帐实不符、存放地不详、固定资产责任未全面落实到人的情况,因此,为了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状况,进一步落实内控及审计整改意见要求,促进学校资源有效整合与合理配置,提升资产使用效益,我处将在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分期分批继续开展“资产清查系统整改工作”,现将资产清查系统整改工作要求说明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体行动,实事求是,全面清查各部门管理使用的资产,重点核实资产系统帐中仪器编号、仪器名称、领用人及存放地等资产信息,实现各部门资产帐实相符,责任到人。

二、首期资产清查系统整改部门范围

党政办、干部人事处、党委组宣部、工会、财务处、学生工作部、资产管理处、保卫处、教务处、科研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共12个部门,其他部门资产清查系统整改时间另行通知。

三、整改方式

(一)个人(科室)自查阶段。(68-615日)

各部门根据我处按领用人导出资产清单,分发至个人。领用人未注明或为非处内在职人员的,依据各科办职责管理范围,分发至相应个人或科室(办)。个人根据资产清单,逐项核对仪器编号,仪器名称,领用人、存放地点,并在清单中进行标识。

(二)部门汇总审核整改阶段。(619-622日)

资产管理员汇总各科办修改的资产清单,整体交叉核对处内资产情况,与各科办(个人)就疑问资产充分沟通,补充修改后,汇总区分出已明确修订信息、有疑问待核实或待落实内容及资产情况,报部门负责人审核落实确认同时通报资产管理处。

(三)资产管理员集中整改落实阶段。(625-29日)

根据已核实及落实的资产状况,部门资产管理员对存放地、领用人落实的资产,以及已确定盘亏的资产状态在资产系统中集中修订相应资产信息。同时对于盘盈以及部门间调拨等资产问题填写相应表格报资产管理处按规定处理。

(四)信息反馈个人签字确认并上报资产整改报告。(72-75日)

资产系统相应信息整改到位后,由资产管理员将各部门清查后资产清单整体导出,由部门各使用及管理人签字确认后,由部门建档备存。同时资产管理员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资产清查整改报告报资产管理处审核备案。报告中应明确部门资产概况,资产帐实相符以及资产责任落实到人的整改情况。

(五)资产管理处全程跟踪指导(68-75日)

资产清查系统整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可及时通报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将根据部门资产量以及资产清查系统整改情况,通过个别约谈、集中辅助、进度督导等方式促进部门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到人,保证自查质量和工作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本次清查整改工作。

 (二)严肃纪律。各部门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到“以账对物,以物查账,见物就点,见账就清”,如实反映资产管理存在问题,对清查出来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虚报。

   (三)责任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提交的资产清查报告及系统整改结果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责任。系统整改工作后,部门资产系统实时信息将作为部门资产配置、人员资产交接、资产审计工作重要依据

  (四)完善提高。对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总结,分清责任,提出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巩固清查成果。

   (五)及时归档。资产清查工作完成后,各部门要及时将资产清查各种工作底稿、材料原件等装订成册,按规定归档,妥善保存。

                                            资产管理处

                                           201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