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机要文件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更新时间:2004-12-26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机要文件管理暂行办法
为做好学院机要文件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凡由上级机关发来的机要文件(包括中共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党刊等),统一由党政办公室档案室(机要室)保管,存放在有安全措施的保险柜内。
二、上级部门通知派人领取的机要文件,必须专人专车。
三、外出参加会议人员带回的机要文件、资料等,应及时移交给机要室,移交时要认真履行手续。
四、机要文件管理人员收到文件后,要立即拆封清点,核对无误后进行分类、登记、摘由、编号。如发现送错、漏期、缺份等情况,应立即向发文单位或部门查证。
五、机要文件管理人员在对机要文件进行登记后,要根据规定的阅读和分发范围及时进行分发,组织传阅和在机要室阅读。
1、急件要立即送有关领导研究处理,并登记收发时间,将时间记录到小时。
2、文件的阅读、传达范围要严格遵照上级的规定。文件的阅读、传达范围不明确,或需要扩大阅读、传达范围的,应按照规定请示党政办分管领导确定。
3、分发和传阅文件时,严格履行签收手续,认真检查,杜绝差错。
4、组织传阅文件时,要随时掌握传阅进度,适时提醒阅文人,缩短传阅周期。
六、阅文人必须在办公室阅读机要文件,并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
七、机要文件原则上不外借。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阅的,须经党政办分管领导同意,严格履行借阅手续,限期交回。
八、机要文件内容原则上不得摘录。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摘录在保密本上,并妥善保管。调离学校时,应把保密本缴回党政办公室档案室(机要室),不得自行处理。
九、机要文件原则上不准复印。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印的,须经党政办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机要文件管理人员统一复印、分发,限期收回。
十、要及时做好机要文件的清理工作。
1、凡发出的文件,都要限期交回,逾期不退的,要及时催还。
2、学院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清理一次文件,如发现遗失,要及时报告,查明原因。
3、上缴的文件,要登记造册,按时上缴。
4、按规定可以销毁的文件,经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登记造册,与监销人共同签字,到指定的造纸厂销毁。
5留存的文件,要开列清单(包括文件名称、期数、份数),存放在有安全措施的保险柜内。
十一、管理机要文件的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好移交手续,做到文件清,手续清。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党政办公室
2004年12月26日
上一篇: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下一篇: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统计工作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