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 更新时间:2005-04-04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的统计管理工作,保证学院各项统计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育统计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统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要及时、准确和真实地填报国家、省、市等各有关部门下发的各种统计报表,搜集、整理学院有关教育统计资料,在此基础上,运用统计调查和分析的方法,及时反映学校的建设和教育发展情况,为学院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工作服务。
第三条 学院在院长领导和各主管院长分工负责下成立统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政办公室及学院各职能部门的一名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是学院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统计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检查及综合数据的上报工作。各职能部门均需配备一名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综合统计填报工作。
第五条 学院统计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各类学生基本情况的数据收集、整理与填报;
(二)教职工基本情况的数据收集、整理与填报;
(三)教学设施与办学条件基本情况的数据收集、整理与填报;
(四)教学情况的数据收集、整理与填报;
(五)科研情况的数据收集、整理与填报;
(六)基建情况的数据收集、整理与填报;
(七)财务情况的数据收集、整理与填报;
(八)其他上级有关部门需要上报的有关统计数据。
第六条 学院各部门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有关专业知识,定期收集和整理学校及各有关上级部门所需要的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地填报各种统计报表,不得迟报、漏报、虚报或不上报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七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和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审核、查询、修正制度,并做好学院各项原始统计数据记录、统计台帐。各部门统计人员对各种报表、统计资料要建立档案,妥为保管,不得遗失,对有关机密统计数据必须遵守保密制度。
第八条 统计报表上报程序
(一)凡上级有关部门需要学院上报的综合统计报表,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统计人员按统计报表的具体要求将报表进行分类并分发到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统计工作人员填报完毕,由本部门负责人及各分管副院长签字后上报学院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对各职能部门上报的报表进行汇总,并报学院主管领导审阅,经审阅同意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上报。
(二)凡上级有关部门需要学院各职能部门上报的各项专业报表,由各职能部门的统计工作人员按报表要求填报,并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阅,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后到学院党政办公室加盖学院公章上报。
第九条 所有由学院党政办公室上报的学院综合统计报表和由各职能部门上报的专业统计报表,均需由专人负责报送,不得委托他人报送。所有上报的统计报表,除报送的报表外,均需留存备份,以供存档和查阅。
第十条 本办法已经2005年第四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相关规定与此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2005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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