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成长,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规划》的有关部署,结合师资队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通过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使青年教师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有效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持续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
二、青年教师培养范围
1.每年新入校的教师(以前从事过高校教学工作并取得讲师及以上职称者除外);
2.其他经人事处、教务处或教学单位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专任教师。
三、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
2.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近3年教学考核均合格且至少有1年获得教学工作奖励津贴(甲等教学工作奖励津贴、乙等教学工作奖励津贴、公选课教学工作奖励津贴、实践(实验)课教学工作奖励津贴均可)。
3.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近3年科研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4.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具有与被指导教师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背景;确因工作需要,以讲师职称担任指导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讲师履职时间不得少于5年。
5.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青年教师人数原则上最多为2人。
四、指导教师的职责
1.关心青年教师思想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指导青年教师遵循学术规范、严守学术道德,增强学术创新意识。
2.根据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帮助其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制定青年教师学期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内容和措施,进行指导检查,并督促实施。
3.指导青年教师掌握至少一门与岗位对应的专业主干课或核心课程的教学内容和前沿动态;帮助其准确把握教学的重点、难点,明确该课程的性质、作用、功能及定位,熟悉教学的基本要求。
4.深入青年教师课堂听课,了解其授课情况,并从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技巧等方面,就授课中发现的问题或不足进行指导,提出改进意见,提高青年教师课堂组织力,提升其教学能力。
5.对青年教师的教学环节(课件制作、备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实践、分析试卷等)、教学改革、课堂改革等进行指导,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6.指导青年教师全面了解所在学科的前沿情况,合理选择科学研究方向,带领指导青年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参与科研项目,提高科研能力。
7.指导教师须按职责认真完成培养任务,记录青年教师培养过程,并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进行书面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五、青年教师学习任务
1.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勤奋工作,爱岗敬业,严于律己,教书育人,培养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每学期旁听指导教师授课或其他教师授课,并做好听课记录。
3.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学习和掌握教学方法、讲课技巧和教学要求,掌握讲课的全过程,包括备课、讲课、批改作业、答疑、教学实验、考试命题等教学环节。
4.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参与教科研项目研究,不断提高教学、科研能力。
5.每学期就个人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进行反思,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并听取指导意见。培养期满,对自己的教学、科研工作和培养收获进行总结。
六、组织管理
1.青年教师培养期为两学年,按学期考核。
2.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应纳入各教学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各教学单位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3. 指导教师的聘任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办法中规定的条件,由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按双向选择原则配对,各教学单位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青年教师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报人事处审核,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如无特殊情况,指导教师一般不得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书面申请,经青年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报送人事处审批。
七、考核和结果运用
1.对指导教师的考核:人事处依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记录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详见附件2)中对青年教师的指导记录情况进行考核。指导教师每学期按照手册中“指导教师学期考核任务”的要求完成指导任务,并填写手册。
2.对青年教师的考核:每学期末,青年教师根据被指导情况撰写学习心得交人事处审核。
3.指导教师对被指导青年教师的评价是青年教师转正定级、晋升职称、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是青年教师是否达到培养目标,是否延长指导期或调离教学岗位的重要依据。
八、指导教师待遇
学校为指导教师按指导人数每人每学期15标准学时给予补贴,按超课时标准发放。
九、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院干字〔2013〕9号)同时废止。此前所发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青年教师指导教师申请表
2.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记录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