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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全面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提升服务水平,规范学校公务出行管理,严格公务出行费用报销流程,进一步降低公务支出费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适应多元化出行方式需求,方便教职工公务出行,根据学校公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务出行”是指我校教职工因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其他对公业务的出行,“公务交通费”是指:因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以及其他对公业务在北京市域、涿州市域发生的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出租车、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

第三条 我校公务出行由学校自有公务车辆与社会化服务两个渠道予以保障。学校公务车辆主要保障学校机要、财务、校级领导公务活动、两校区班车、涿州校区外请专家讲座、重大政治活动与紧急突发情况。其他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所需公务出行全部采取社会化方式进行保障。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四条 校级在职党政负责人(正厅局级)保留公务用车,公务出行由学校公务用车予以保障,不发放交通补贴,不报销市域内公务交通费。

第五条 校级在职党政副职领导(副厅局级)及党委常委的公务出行,在保留的业务车辆中根据当天车辆情况调剂使用予以保障,不发放交通补贴,不报销市域内公务交通费。学校公务车辆无法保障时,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采取社会化方式进行保障。

第六条 北京市内公务活动,处级及处级以下管理人员采取社会化方式解决,实报实销。涿州市内公务出行可经党政办公室审批后由学校公务用车予以保障。

第七条 重大的集体政治活动,组织部门根据需要提前申请,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党政办公室审批,经批准后由学校公务用车予以保障。

第八条 根据我校跨省办学的实际,为确保两校区日常工作顺利开展,师生员工跨两校区的教学、科研、管理、驻勤、值班等日常工作由学校保留的公务用车以现有对开方式予以保障。除紧急情况,不再安排公务用车往返两校区。

第九条 公务出行范围原则上为北京市市区与涿州市市区范围内,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上述办学区域外使用公务用车需主管副校长审批。

第十条 学校各部门因突发状况、紧急情况需临时申请使用学校公务车,经党政办公室审批后,后勤处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予以调配,车辆使用者需及时做好相关申请的手续。

 

第三章 费用管理

第十一条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因公务发生的北京市范围内的交通费,各部门依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务交通费报销细则》,如实出具公务出行原始票据、相关证明等统一进行报销。

第十二条 由财务处每季度对各部门公务用车情况在校园网内网予以公示。

第十三条 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各部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市内交通费。使用学校、部门的预算经费的,由相关负责人按学校、部门预算进行审批。使用项目经费的,由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及预算进行审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审计处定期对以上费用报销进行抽查,如有不实报销、套取资金等行为,移交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依纪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由后勤处对公务车辆的管理使用制定相关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务用车报销审批单》

    2.《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务交通费报销细则》

 

  • 交通科值班室电话:010-88561887

         010-88561888

         010-88561889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