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摘要)
第二十条 学生要爱护公寓内家具和公共设施,各宿舍内家具实行标准配置,须按制定位置摆放,不得随意移动、调换或作他用,也不得任意增加。公寓内的家具设施,如有损坏,及时报修。人为损坏者需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净高或以上处分;损坏责任不明时由宿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入住时宿舍家具收取押金,退宿时由值班员验收家具后方可退还押金。
第二十四条 本专科学生严禁夜不归宿,学生擅自离宿引发一切问题由本人负全责。学生因事、因病等特殊事由不能回宿舍休息,应以书面形式向辅导员请假,并向值班老师备案;未经请假或未被批准不回宿舍者,按夜不归宿处理。因事晚归学生应向辅导员报告,并向值班老师说明原因。经值班老师和各(院)系查明无故夜不归宿的学生,及时录入《宿舍管理系统》,凡瞒报、漏报或逾期不报而发生学生意外事故情形,由学会所在(院)系和宿管老师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寓楼内禁止饲养各类宠物,严禁打麻将及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吸毒、贩毒、酗酒、寻衅斗殴,严禁一切有害身心健康的不正当活动,一经查获,通报批评并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实行男、女生分公寓入住,非本楼异性同学不得入内,非本楼同性同学进入需凭校园卡在值班室登记,外来人员一律不许进入宿舍。宿舍内不准留宿外人,更不准留宿异性,一经发现,留宿者与同意留宿者,均按治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严禁在宿舍内悬挂围帘,公寓燃烧纸屑和点燃蜡烛照明,不得在公寓楼内任何区域吸烟或点燃明火;夏秋季节点蚊香,做好安全防范设施,不直接放在床上、桌凳面或地板上,睡眠之前熄灭。一旦发现火警及时报学校保卫处和公寓值班老师。
第三十条 严禁宿舍内私拉电线;严禁带入或使用安全体系承载不了的大功率电器,由于使用安全体系成不了的大功率电器发生事故造成火警或火灾,使用人需承担一切损失,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凡是在检查中发现有存放、使用的安全体系承载不了的大功率电器、危害公共安全的刀具及其他违禁物品,可在贴上标签后当场予以收存,学生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以任务理由搪塞、阻挠;所收违规物品委托物业公司保管,毕业时退还学生。如学生放弃认领,由学校统一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应爱护消防器材,设在公寓楼内的消防箱、消防水龙头、水龙带和灭火器不得乱拆乱动;公寓宿舍内不准存放、点燃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情节严重者,均按治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为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宿舍、门厅、走道内不准乱堆物品,不准私带家具和自行车进入宿舍。
第三十二条 学生不得私自将宿舍钥匙交给非本室人员,不得私配宿舍钥匙,如有遗失,报告值班员补配或换锁,不准私换门锁。如果钥匙忘在房间内,可凭学生证到值班室登记借用,并准时归还,一般不得超过10分钟。
学生公寓管理文件具体内容请详看最新版学生手册
公寓联系电话:010-8856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