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和保障学生的基本医疗、结合我校转制后的实际情况,特修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一、 享受公费医疗学生的范围
1.计划内招收并已注册的本科学生。
2.经批准并休一年以内的本科学生。(连续病休者,第二年起,停止学生公费医疗)。
二、 就诊
1.计划内招收的本科生,在入学注册后,北京校区学生凭校园卡,涿州校区学生凭学生证到学校卫生所挂号就诊,并按规定比例交费。
2.定点合同医院:在涿州校区为保定第二中心和涿州市医院;在北京校区为海淀医院。在学校卫生所就诊后,卫生所不能处理的诊治问题,经医生开具转诊手续,可到指定的合同医院就诊。自行到学校外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患者应服从医务人员的治疗,不得点名要药,不得强求转诊。
4.门诊用药应有医生按病情处方,开药量一般不得超过三日,慢性病不超过一周量。
5.不得出借、涂改门诊医疗手册,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医疗手册遗失后,由本人写明遗失原因,经所在系盖章,向学院学生工作部提出补办申请,经审核后予以补发。
三、急诊
1.急诊疾病须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急诊范围。
2.急诊病人可在最近的乡(区)级以上医院就诊(民办医院、部队医院除外)。限急诊一次,药量不超过三日。回校后凭医院病历、医疗费发票审核报销。中医诊疗费、中药费、慢性病检查费均不在急诊报销范围。
3.危急病经接诊医院救治,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往合同医院就诊和住院。
四、住院
1.根据病情只可在合同医院以及经批准的专科医院住院。
2.应按北京市公费医疗规定床位标准住院(50元/日),超标费用自理。
3.出院时须持有医院开列的住院清单、出院小结、医疗费用票据并由学院老师带领方可报销。
4.住院费用按卫生局规定范围和学院规定比例报销,额外费用自理。
五、报销
1.报销时须持学生证、公费医疗处方和有效发票。必要时须持病历、药盒和说明书。急诊需盖章有急诊章。报销由专人审核,由所在学院老师带领办理。
2.未经批准和转诊,自行外找医院就诊和住院的,不予报销。
3.公费医疗用药范围以外的用药,一律自费。公费医疗范围以内的用药,其中标明需个人部分负担的,须先自负10%,其余部分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4.无论门诊和住院,做CT、核磁共振、彩超、超声心动等大型检查,须经学院门诊部审核,方可按规定比例报销。
5.报销的范围须严格依据《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公费医疗、医保用药报销范围》。
6.需部分自理的医药费范围:药品中注明“需个人部分负担”费用,个人要先负担10%,剩余费用再纳入报销范
7.每周二、五上午在卫生所办理报销签字手续。
8.下列各项公费医疗不予以报销
(1)各种不属于公费医疗经费报销的自费药品、异型包装药品、旅游(议价)价格药品。
(2) 各种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费、手术加台费、优质优价费(寒特需病房、特需门诊)、自请特别护士、护工等特需医疗服务费用。
(3)就医路费、急救车费、会诊费(因病情需要,由医院提出的院际会诊,并按本市收费标准收取的会诊费除外)、会诊交通费。
(4)未经指定医疗单位介绍和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自找医疗单位或医师诊治的医药费。
(5)由于打架、斗殴、酗酒、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 意外伤害等造成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公费医疗规定“报销范围”以外的费用。
9.因病休学者,回家休养期间,应于所在地一所公立医院治疗导致休学的疾病。休学结束后,携带就诊医院病历、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及复学通知书,到学院卫生所按规定与标准审核,然后报销。
六、报销比例
1.门诊医药费
(1)在学校门诊部就诊
按规定需自付20%
(2)在合同医院门诊
按规定经学校卫生所负责人审核后报销80%
(3)在非合同医院就诊
急诊在非合同医院就诊报销50%
(4)药品中注明“需个人部分负担”费用,个人要先负担10%;CT、核磁共振、彩超、超声心动等大型检查个人要先负担20%,剩余费用再纳入报销范围。
2.住院医药费
(1)在合同医院住院
学院为学生加入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出院后先办理保险赔付,赔付后剩余部分由公费医疗按以下比例报销:检查费、治疗费、药费、手术费、住院费及其他符合公费医疗范围的费用报销90%
(2)经批准在非合同医院住院
报销程序同上。报销比例:检查费、治疗费、药费、手术费、住院费及其他符合公费医疗范围的费用给予报销70% 。未经批准自行到非合同医院住院的费用一律不予报。
(3)急诊在非合同医院住院报销程序同上。报销比例:个人负担医药费50%。
3.寒假探亲期间只报销急诊医疗费7元;暑假探亲期间只报销急诊医疗费14元。
4.休学:第一年门诊及住院费,只报销因病休学病种的医疗费70%,其他疾病医疗费用自理。第二年医疗费用自理。
5.入学前患有的慢性病,该病种医疗费用自理(如:类风湿、慢性肾病、先天性疾病、入学时“澳抗”阳性、“大三阳”者等)。
6.重大疾病超出学生医疗费用支出范围,如肿瘤、肾移植、血液病、重大意外伤害,由保险公司、学生和家长承担。
7.各种预防用药,公费一律不负担。
四、报销流程
1. 北京校区每周二、五上午在卫生所,涿州校区每周四在涿州卫生所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2.届时请携带学生证、卫生所转诊病历。
3.请出具医疗费用收据、处方、诊断证明及费用明细等。
4.报销单据经审核后,拿到学院财务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