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职工就医需求,促进职工身体健康,自即日起,为职工更改定点医疗机构。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淀医院为合同医院,不能进行更改。另外自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可进行更改,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为公立医院,其中必须包括一家社区服务中心(站)。取得医保号的民营医疗机构不能选取。
二、原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后在原医疗机构就医,视为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再报销。更改的医疗机构生效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在此之前在该医疗机构就医,视为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享受报销。
三、范围
1.享受公费医疗并在卫生所登记定点医疗机构的在职职工。有更改意向的职工,请填写附件1,于2021年12月的每周二、周五上午直接交到卫生所。
2.已在卫生所登记子女统筹的职工。需为子女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职工请填写附件2,并同时提供在北京社保服务网站选取定点医疗机构截图,于2021年12月的每周二、周五上午直接交到卫生所。
四、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过期后将不再受理,定点医疗机构按上一年度执行。
后勤管理处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