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及结项的通知
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1]21号)的有关规定,教育部社科司近期将对在京部属高校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并对部分长期拖延项目进行清理,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年度检查
(一)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1、检查范围:所有在研的一般、青年项目(2011年新立项目除外)。
2、检查方式: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进展、中期成果、重要事项变更、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
3、截止日期:各负责人请于9月23日前,将审核后的《年度检查表》一式一份送交科研处。
二、加强结项工作管理
对2005年以前立项项目的清理
1、清理范围:2005年之前立项(含2005年)、已到完成时间但未申请结项的重点、一般、青年项目(名单另附)。
2、结项截止日期:一般、青年项目的结项材料于7月18日之前送交科研处。
3、请各位申报结项者认真审查以下事项:
①成果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立项设计;
②填报的阶段性成果是否属实;
③《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的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如实填写;
④是否提供经费预算表和开支明细账目(从即日起提交的结项材料须附原始经费预算表复印件);
⑤纸版鉴定成果的匿名处理是否彻底,是否透露了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
⑥成果电子光盘的光盘盒、成果简介及修改说明中所必需的项目批准号、负责人、所在单位等信息是否齐全。
三、其他有关事项:
科研处
201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