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关于对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科研机构考核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18-12-17 浏览次数:

各科研机构负责人:

 

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科研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启动2018年度科研机构考核工作。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1.考核范围:全校所有科研机构。

2.考核时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3.考核方式:科研机构向科研处提交总结报告,并填报“科研机构年度考核表”,科研处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评议;考核表中“考核内容及指标”需同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4.没有完成考核内容及指标的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科研机构,将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连续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将调整机构负责人、调整机构直至撤销机构。

5. 科研机构向科研处提交总结报告和“科研机构年度考核表”以及支撑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4日。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81214

附件:《2.科研机构年度考核表》
附件:《1.科研机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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