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和培养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范围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二、综合测评成绩构成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全面发展,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学业成绩、思想政治及在校表现、培养系(院)评价及导师评价四部分构成,对研究生第一学年评定时四部分权重分别为60%、20%、15%、5%;研究生第二学年评定时四部分权重分别为40%、20%、20%、20%。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具有评选资格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分的高低排序来评定奖学金等级,排名中出现总分相同情况时,原则上优先比较学业成绩得分,其次比较思想政治及在校表现,再次比较培养系(院)评价得分,最后比较导师评价得分的顺序决定最后排序。
各项分数具体计算如下:
(一)【学业成绩评分项】
学业成绩评分项,满分为100分。
学业成绩分由研究生处培养办统一计算,取研究生前一学年所修课程的平均分。若有重修课程,课程成绩以重修分计,重修不合格课程成绩按原不及格分数计,考试作弊该课程以0分计。
(二)【思想政治及在校表现评分项】
思想政治及在校表现评分项,满分为100分。
思想行为素质评分项,由学生思想品德操行分,及在校表现的计分项构成。
序号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满分值 |
|
1 |
思想政治方面 要求: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进心强,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 |
10分 |
|
2 |
心理素质方面 要求:客观、正确地认识、评价自己,善于控制、调节情绪,正直乐观,意志坚定,持之以恒。 |
10分 |
|
3 |
遵纪守法方面 要求:法纪观念强,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 自觉保持、维护公共卫生。 |
10分 |
|
4 |
荣誉称号和奖项 |
其中“荣誉称号和奖项”、“社会工作”、“科研加分”、“参加学术活动”四项的基础数据来源于附表2《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自评信息表》,由研究生处核准后填写;“批评、处分”、“课堂考勤”两项由研究生处综合测评小组进行评议,汇总得出分数。 |
70分 |
5 |
社会工作 |
||
6 |
科研加分 |
||
7 |
参加学术活动 |
||
8 |
批评、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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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课堂考勤 |
1. 思想政治等基本要求评分,满分30分。
由研究生处部门负责人、学生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研究生处综合测评小组进行评议,汇总得出分数,填写在附表1《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及在校表现评价表》中。
2. 在校表现及拓展素质评分项,满分70分,各分项得分合计超过70分按照70分计,合计低于70分按实际数值计。计算方法如下:
①测评年度,获各级(如国家级、省级、北京市级、中央直属机关或全国总工会系统)荣誉称号及各项竞技活动奖项的个人和集体,计12分;获校级荣誉称号及各项竞技活动奖项的个人和集体、社会赞助奖学金的,计8分;获系(院)级奖励和表彰的,计3分。
②社会工作加分(此项最高分10分)
序号 |
社会工作类别 |
分值 |
1 |
研究生会成员 |
10 |
2 |
校外志愿者等社会工作及在读期间担任的党支部成员、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委员及学院社团负责人 |
6 |
注:任职时间在半年以上,工作称职的加分。
③测评年度,作为学生志愿者组织并参与学校和研究生处主办的各项活动,计10分;参与的计5分;
④测评年度,参加义务献血活动,每次计10分,参加学校、系(院)和社会组织的其他献爱心活动,计5分;
⑤测评年度,所在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的,成员计3分。
⑥测评年度,因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热心助人、扶残助弱等行为受到学校通报表扬的每次计4分;受到学校表彰的每次计8分;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的每次计15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的每次计20分。
⑦测评年度,受到学校、系(院)通报批评或者纪律处分的,根据批评和处分的种类,可依以下情况扣减5—20分。
批评和处分种类 |
通报批评 |
警告 |
严重警告 |
记过 |
留校察看 |
减分数值 |
5 |
10 |
10 |
15 |
20 |
注:此项累计加分。
•课堂考勤迟到者,1次扣1分。
•事假、病假者,1课时扣1分。
•无故旷课者,1课时扣3分。
•无故不参加学校、系(院)组织活动的学生,每次扣2分,测评年度内可以累计扣分。
⑧科研计分,由研究生个人填写在附表2《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自评信息表》中,并将所填分数的支撑材料复印件附于表后,提交研究生处审核,附有有效证明材料的方被认可。
•参加各类科研活动获奖得分
个人项目
获奖级别 单位级别 |
一等奖 或第一名 |
二等奖 或第二名 |
三等奖 或第三名 |
其它奖 |
国际级 |
20 |
15 |
10 |
6 |
国家级 |
15 |
10 |
8 |
4 |
省 级 |
12 |
8 |
4 |
3 |
校 级 |
5 |
3 |
2 |
1 |
系(院)级 |
3 |
2 |
1 |
0 |
集体项目
获奖级别 单位级别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二等奖或第二名 |
其它奖 |
|||
主要 成员 |
普通 成员 |
主要 成员 |
普通 成员 |
主要 成员 |
普通 成员 |
|
国际级 |
15 |
8 |
12 |
6 |
8 |
3 |
国家级 |
12 |
6 |
10 |
4 |
4 |
2 |
省 级 |
8 |
4 |
5 |
3 |
2 |
1.5 |
校 级 |
5 |
2 |
3 |
1.5 |
1.5 |
1 |
系(院)级 |
3 |
1.5 |
1.5 |
1 |
1 |
0.5 |
注:同一内容(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竞赛活动只按最高标准计分,不累计。
•发表论文计分
论文级别 |
计分(每篇) |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其他排名作者 |
|
SCI、EI、ISTP、SSCI、A&HCI、CSSCI 索引论文 |
25 |
18 |
10 |
核心期刊 |
18 |
12 |
8 |
公开期刊 |
12 |
8 |
5 |
公开出版论文集 |
10 |
5 |
3 |
校级以上学术会议论文研讨会 |
6 |
4 |
2 |
校级学术论文研讨会 |
4 |
2 |
0 |
系(院)级学术论文研讨会 |
2 |
0 |
0 |
注:同一文章(或作品)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标准计分,不累计;
•科研工作计分
科研情况 项目级别 |
主持(每项) |
参与(每项) |
国家级 |
30 |
15 |
省 级 |
25 |
10 |
校 级 |
10 |
5 |
注:主持科研项目应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项目立项证明;参与的项目应有项目主持人(一般应为导师)的证明和项目立项证明。
•专利计分
测评年度,获得专利的学生可以根据所申请的专利类型和排名等情况计5—12分。
•出版著作计分
测评年度,在出版社公开出版著作的学生可以根据出版社类型等情况计5—12分。
(三)【培养系(院)评分项】
培养系(院)评分项,满分为100分。
由各培养系(院)组建的系(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进行评议,在附表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培养系(院)评价表》中。考核项目如下:
序号 |
考核项目 |
观测点 |
满分值 |
1 |
思想品德 |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认真 |
20 |
2 |
科研与 学术活动 |
申请科研课题,积极联系导师,提前完成个人科研项目 |
15 |
积极参加培养系(院)组织的各类讲座及学术会议 |
15 |
||
3 |
参与实习 实践情况 |
积极主动参加系(院)安排的专项(岗位)实践 |
15 |
能独立完成质量较高的专业实践报告 |
15 |
||
4 |
社会工作 |
积极主动参加系(院)组织其他教育或文体活动 |
10 |
热心协助培养系(院)老师工作 |
10 |
(四)【导师评价评分项】
导师评价分,满分为100分。
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根据指导研究生日常学习、参与科研、实习实践过程中的表现及思想品质、学习态度等做出综合评价,填写附表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导师评价表》,考核项目如下:
序号 |
考核 项目 |
观测点 |
满分值 |
1 |
日常 学习 |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认真 |
10 |
主动且经常与导师沟通专业学习情况(本学年7次以上) |
10 |
||
能认真及时地阅读导师提供的专业书目 |
10 |
||
2 |
科研 情况 |
主动申请科研课题,并积极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 |
20 |
3 |
学位论文写作情况 |
论文研究与写作过程中,经常主动联系导师 |
10 |
根据导师的指导,研读大量参考文献 |
10 |
||
按照导师提出的意见认真修改论文 |
10 |
||
能很好地运用所学研究方法 |
10 |
||
调查研究,深入充分 |
10 |
三、组织实施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中“学业成绩评分项”由研究生处培养办计算得出;“培养系(院)评分项”由研究生所在培养系(院)给出;“导师评价评分项”由研究生导师综合给出;“思想政治及在校表现评分项”中由研究生处给出“思想政治”、“心理素质”、“遵纪守法”、“批评、处分”、“课堂考勤”分数项,“荣誉称号和奖项”、“社会工作”、 “科研加分”、“参加学术活动”四项由学生自评并向研究生处提交证明材料。由研究生处填写附表5《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数汇总表》。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处培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