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同工同酬指标体系需细化 派遣工要维权证据是重点
人民网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大家对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褒贬不一,有的派遣工寄希望于通过新法实现同工同酬,也有的派遣工认为新法会迫使用工单位选择解聘,从而让他们直接面临失业危机。
一部修订的新法能带来多大的影响?后续还会产生怎样的社会问题?怎么解决这些问题?人民网记者专门采访了长期从事劳动法、劳资关系研究的专家和律师,他们都认为一部法律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而且法律本身还有许多地方有待细化,但是,专家和律师们也都认为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对整个劳务派遣市场带来“正面的影响”。
同工同酬指标要细化 尽快出台《劳务派遣规定》
广州大学广州发展研究院副院长谢建社教授认为,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来说“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但是操作起来还需要过程。尤其是社会热议的“同工同酬”,谢建社表示,现在不管是国企、私企或政府部门等都存在着正式工、临时工、合同工等很多工种。这么多复杂的用工结构,如何才能真正实现同工同酬,法律上还没有具体内容,执行起来有很大难度。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乔健也认为,仅靠法律条款的规定是不够的,需要进一步的细化规定。比如“三性”岗位,虽然新法已经给出了定义,但企业仍然有可裁量的空间。同时,派遣工的主力用工单位集中在两桶油、银行、通信等大型国企,这些企业反对将派遣工的薪酬纳入到企业的工资总额里面,这样这一情况不改变,同工同酬将仍然无法实现。
乔健建议,国家人社部应尽快出台《劳务派遣规定》,对这些进行细化要求,并针对“如何具体操作”进一步清晰规范。
谢建社也建议更加细化同工同酬的指标体系,“什么是同工同酬?同工同酬的标准是什么?新法中要重点突出,有的该市场化就不要计划,该计划的不用市场。”
谢建社指出,应该从纵向和横向比较同工同酬,纵向与同单位里岗位比较,横向与其他公司单位的对比。“要从源头上、体制上,从制度的顶层设计上去完善它。新的《劳动合同法》出来后,地方应该要有配套法规,各种监督机制需要建立起来。珠三角经济发达,沿海地区用工复杂,应该尝试局部打造,在大企业、中小企业等有个过渡的时间,做一些试点,慢慢展开来。”
企业不宜“一刀切” 应逐步减少派遣工比例
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劳务派遣工在广东省企业职工中的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一些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劳务派遣工所占比例已近半或超过半数。而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这就明确的向企业传达出必须压缩派遣工人数的信号,那么,那些非“三性”岗位的派遣工将何去何从?
人民网记者在调查中得知,有些企业已经开始行动,要么“转外包”,要么“直接解聘”,使得派遣工的境遇更加糟糕。对此,乔健认为这仍然是规范不到位的问题,人社部的《劳务派遣规定》还未出台,地方的配套法规也未落地,因此企业才可以在现阶段为所欲为。但是,企业如果强行“一刀切”,必然会影响社会稳定,政府应该看到这点,并尽快出台处理非“三性”岗位派遣人员的规定。
另外,派遣工占用工单位用工总量的比例多少为宜,专家们看法不一。谢建社认为应该坚持“政府指导、市场运作、社会监管”的原则,政府只要宏观调控,不需要太多干预,对具体的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以及比例无须管得太细,企业单位应该严格按照法律去执行实现同工同酬。
乔健则表示,世界许多发达国家对派遣工比例有着严格的限制,而且通常在5%-8%之间,我国也应该逐步向这个目标靠拢,以提升整个劳动力的质量。但在实践过程中,乔健主张企业采取较为和缓的方式,阶梯式过渡,逐步压缩比例。“企业最好根据要求制定一个计划,设置阶段性的目标和减员措施,同时,行政主管部门不再批准企业使用新的派遣工,最终达到减少派遣工比例的目标。”
证据很重要 想主张“同工同酬”有难度
据资料显示,2008年实施《劳动合同法》后,全国各地的劳动纠纷和仲裁案件曾出现过“井喷”。如今,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否会造成临时用工人员劳务纠纷案件的“井喷”也引起部分人士的担忧。
人民网记者在调查中就遇到一名派遣工正在为打官司做准备,因为他即将被用工单位解聘。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的柯伟龙律师告诉记者,目前同工同酬的标准细则没出来,在司法实践中必然会遇到不少新问题如“同工”的范围和“同酬”的标准,在约定了基本岗位、工作强度等内容外,除非劳动合同上的约定明显出现同样岗位而待遇不同,才有可能主张“同工同酬”。
柯伟龙还表示,在劳动纠纷的很多仲裁或诉讼中,由于很多证据无法取得,较大比例都是劳动者败诉。因此,他建议:劳动者应强化法律意识,尽量选择规范的用人单位就业;要认清单位解除合同是否具有合法性;证据很重要,劳动者要保留好与单位的工作记录,如上下班记录、合同的签定、发放的工资条、缴纳社保记录等证据。
另外,许多用人单位都在法律技术层面规避劳动合同法,如部分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经常会要求员工签署自行辞职申请,劳动者应有意识有技巧的予以应对。
谢建社也对劳动者如何保障自身权益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劳动者要提高自身素质,要有理、有据、有序、有节、合理、合法、合情地维权,利用法律合理保护自己;要知晓维权渠道,可以通过工会部门、社会组织等进行维权。同时,政府也要加强对劳动者的引导学习和宣传,通过培训让劳动者清楚知道自身合法权益。
发挥协会、工会的作用 动员人人参与
仅靠一部法律来彻底解决劳务派遣市场的问题或许不切实际,但多少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乔健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乔健认为,应该促进相关行业协会和工会组织的建立,发挥他们的作用,这可以改善派遣工在利益被侵害时投诉无门的现状。
谢建社则表示,应该加强创新社会管理,动员政府部门、企业单位以及社会力量等一起来提高共管的力度;要扩宽投诉渠道,一查到什么问题就要严惩;要加强媒体监督,发挥网络新媒体的作用,加大网民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