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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保障报】2.5 天假期” 何时从“纸面”到“地面”

[发表时间] 2015-09-07           [浏览次数]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 提出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鼓励弹性作息、鼓励错峰休假3大措施, 明确提出 “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 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一石激起千层浪, 《意见》 发布后, 围绕 “2.5天假期” 的话题讨论也随之展开。

  看得见 未必能摸得着

  “每周两天半? 我有点不敢相信。 我觉得现在能保证一周休息两天, 不经常加班,就不错了。两天半的休息时间对我们这种公共服务性行业来说, 几乎是不可能的。”8月16日, 记者在北京石景山鲁谷一处公交停靠站点就 “2.5天假期” 这一话题采访公交车司机杨师傅时, 他连连摇头, 表示 “2.5天假期” 与公共服务性行业绝对不会有 “交集”。

  与杨师傅持相同观点的还有在某银行工作的小吴。她认为现阶段如果能保证法定的休息权,即各种法定节假日以及周六日的休息权就已经很满足了。

  “我认为当前最应该提倡的是错峰休假, 尽量避免公共假期大家一块到景区‘煮饺子’。一周休两天半, 在很多单位常态性加班还普遍存在的现实面前, 我只能说这种愿望是好的, 但实现起来太困难。尤其在民企和私营公司, 大多数老板可能不会接受两天半的休息安排。”小吴说。

  和杨师傅、 小吴的态度不同, 在北京某大型国企下属一家二级单位工会工作的于飞 (化名)接受记者采访时, 则很兴奋地表达了他对 “2.5天假期”的期待。

  “夏季七八月份正好是孩子放假时间,如果能多出半天休息时间, 正好可以带着孩子去北京周边地区游玩。 现在仅仅靠周六日两天,真正在外面玩的时间也就是一个白天,太紧张。”

  虽然很期待, 但于飞也表达了他对“2.5天假期” 的困惑: 到底这半天是按标准假期算, 还是按占用了工作时间定义?如果是按工作时间来算, 那么是通过调整工作时间弥补还是通过工资增减来体现?目前关于类似的疑问, 因为没有实施细则,所以相关探讨也仅仅是停留在猜测的层面。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杜贵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2.5天假期”现在只是国务院文件的建议, 并没有国家法律层面的相应法条支持, 所以对于用人单位是否会采取 “2.5天假期” 的休假安排,完全取决于某个行业、 企业的实际工作安排或者是企业负责人的个人理念。

  当然, 在国家最高议事层面, 也有人对 “2.5天假期” 的休假安排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早在2009年就曾提过一个每周4天半工作制的提案。她认为缩短工作时间已成为世界发展的一大趋势,欧洲、 亚洲和北美的很多发达国家都实行每周4天半甚至4天的工作制度。因此,她建议选择适当的时机, 在全国实行每周4天半的工作制。

  “多半天休息当然好, 但这半天的休息如果是靠扣工资或者靠后续加班来实现,我还是需要考虑考虑是否值得多休这半天……再说了, 光你自己休, 爱人、 孩子都不能休的话, 这多没意思啊。” 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某街道办工作的张猛认为, 如果将来能大范围推开 “2.5天假期”,必须有一个明确的 “说法”。

  “看得见, 未必摸得着”, 这是大多数人对 “2.5天假期”最大的困惑。

  三个“关键词”:“鼓励” “夏季” “有条件”

  因为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 仅仅是国务院文件层面的一个建议, 所以 “2.5天假期” 从当前分析来看, 对于其 “身份”的鉴定,还是需要从 《意见》 中的相关表述来分析,即 “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 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北京旅游学会副秘书长刘思敏表示,对于2.5天的小短假, 要分析其三大关键词: “鼓励” 而非统一、 “夏季” 而非全年、 “有条件” 的单位而不是全部, 这也说明这项政策惠及的群体和人数是在一定范围内的。

  “鼓励, 说明其没有法定强制性; 夏季, 说明其有一定的时段限制; 有条件,更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 也就是赋予各单位企业更多自主权, 可以选择增加半天休息, 也可以不选择。 这种带有指导、引导性的文件,其实更多的是鼓励单位和企业朝着一周工作四天半的方向去努力,而不是 ‘一刀切’ 地大范围推开。” 杜贵波说。

  虽然文件还只是 “鼓励” “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创造 “有利条件”, 而事实上,也确实有企业和单位开始勇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他们用实际行动表示, 实施 “2.5天假期”确实很 “有条件”……

  据相关媒体报道, 江苏省常州市义工联合总会员工开始享受夏季周末休两天半短假,每周五半天休假时间计入带薪年休假。 这一休假模式将持续到今年9月30日。 今后, 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义工联总会都会实施周五下午与周末休假。

  此外, 陕西宝鸡一家公司也在8月14日开始执行每周休两天半的公司内部规定。 该公司一名员工迫不及待地在本地论坛上传了公司的 “红头文件”, 此举让很多人羡慕不已, 纷纷打听该公司还招人不……

  采访中, 大多数采访对象认为, 《意见》 中所表述的 “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能会更多地集中在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大型国企等劳动用工相对规范的范围内, 而对于大多数私企来说, 尤其是以订单加工为主的企业来说, 多休息半天, 尤其是带薪休息,就更加不容易实现。

  “2.5天假期”需从“纸面”落到“地面”

  不可否认,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人们对于劳动休息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不断发展繁荣的旅游经济也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这一点。当庞大人群强烈的休息愿望与相对紧张和集中的假期相互碰撞时,除了产生数字漂亮的旅游经济效益, 还有沉重的交通、环境压力以及较差的旅游体验相伴而生。

  也正是基于此, “2.5天假期” 才会被寄予厚望。 但对于 “2.5天假期” 从“纸面” 落实到 “地面” 的进程, 不同行业的人士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2.5天假期’ 从长远趋势来看, 会逐渐通过法规保障的形式实现, 但必须要经过一个相对漫长的实践和被全社会认同的阶段, 这一休假模式的利好会逐渐释放,等到各行业都能充分感受到这种利好了, 自然也就会促成相关法规的出台。”杜贵波如是说。

  对于国家来说, 每周两天半的假期能够促进旅游经济的发展繁荣, 对于个人而言,也可以通过相对充分的休息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产生更大的劳动效益。 这一点也得到很多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的认同。

  “在人力资源的用人成本和效益产出的统计中,单位时间内的劳动效率其实是非常重要的考量。尤其是对于无法通过短期内具体业绩量化工作成果的岗位, 如何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就显得非常重要。而优厚的休假制度会成为激励和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的一个助推器。”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文化传播学院程仲霖博士说。

  福州大学社会学专家林胜则表示,“2.5天假期” 模式虽然是社会发展在保障民众休假权利方面的必然趋势, 但要想真正落实下来还需要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

  “2.5天假期” 模式虽然在当下还只是“纸面” 上的讨论, 但也不乏一些单位和企业已经 “试水”。 无论现在这个休假模式是不是服 “水土”, 但从社会各界对这个话题的热切关注中, 我们能感受到人们对于劳动休息权利的日益重视, 并且在一定范围和群体内有达成共识的可能。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生活观念的变化, “2.5天假期” 模式还需要从“纸面”落到 “地面”。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