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观察报】节假日安排应以人为本
法定节假日被肢解得支离破碎,上班与休假交替进行,这样的节假日安排不免令人吐槽。而如何让假期安排赢得掌声,或许有关部门需要体谅一下上班族的感受。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放假安排的例行通知甫一亮相,立刻引发了舆论热议。由于新浪等门户网站报道说2013年国庆和中秋不再“撞车”,所以公休假相较于2012年的27天假期,增加了2天,但网友很快发现29天里18天是借的周六周日,剔除本就该休的双休日,实际只有11天法定假日,因此这被质疑为标题党。还有网友吐槽节假日安排上班和休息被分隔得支离破碎,高呼“杯具”了。
抱怨法定假日少,貌似可以理解,因为这些人是以某些西方发达国家为参照的,但实话说,我国法定假日数量处于世界中等水平,是与社会的发展阶段与现实水平相适应的,超越社会发展水平抱怨假期少,固然可以迎合一些人的心理,获得一些廉价的掌声,但毕竟给人感觉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印象。在当前,我们最需要做的不是增加公众假期,而是在现有假期的基础上依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严格执行加班费制度。如果说抱怨法定假日少有些情绪化,那么,有网友吐槽明年的节假日安排“支离破碎”,真还不是无厘头。比如,遭遇吐槽最多的明年元旦放假安排。从日历表上看,2012年12月29日、30日两天是周末,31日是周一。也就是说,上班族届时要休2天周末、上1天班、再休3天假,不少人对此感觉“很凌乱”,并质疑:“12月31日会有人来上班吗?”更让人纠结的是,1月4日至1月11日要连上8天班。明年的元旦为何要这么折腾?有人提出一个相对合理的解释:元旦放假涉及跨年,如按网友所想的“2012年12月30日、31日、2013年1月1日”连休,那2013年的元旦假倒有两天属于2012年,在年度假期天数统计上多有不便,所以选择“调后不调前”。
但在2013年放假安排中劳动者连续7、8天上班的情形不只是元旦:春节7天假后连上7天,清明3天假后连上6天,劳动节前连上7天,端午节前连上7天……河北省一律师还从这种安排中发现与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相冲突,已上书国务院办公厅、建议修改。这位名叫韩甫政的律师说,我国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他认为,根据以上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周只工作5天,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也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一周之内7天连续上班,这显然是置用人单位于涉嫌违反劳动法的境地,劳动者则因此被剥夺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法定休息权利。韩律师言之凿凿,引用的法条也头头是道,然而,事情果真如他所说的那样吗?韩律师既然拿劳动法说事,那么,我们不妨听听劳动法专家对此事怎么看。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主任姜颖说,“说这个规定违反了劳动法,我觉得这个说法还是值得商榷的。”“国家公务员是排除在劳动法范围之外的。”“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文件其实只是起到了建议和参考的作用,劳动法当中所规范的这些用人单位可以对国务院办公厅休假的通知进行参照,根据自己的特点参照执行,不是说一定要执行。”
如果说公务员不适用于劳动法还让人费解的话(笔者查过一些资料,在这个问题上,法律专家也有不同意见,但引述起来太过庞杂,索性不再赘述),那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放假安排的通知,对政府机关以外的单位只是个参考,却是没有争议的。退一步说,即便公务员也适用于劳动法,但劳动法“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中的“每周”,法律并没有进一步明确具体说明。如果将“周”理解为从星期一到星期日,那么如韩律师所言,就有违法的嫌疑。不过,如果按月历牌上通常列作一行的星期日到星期六视为一“周”,但因为假期安排跨的是“两周”,连续7天上班的安排似乎也没有问题。这听上去很“费解”,也似乎是在玩文字游戏,但也说明韩律师的主张未必站得住脚。
不过,韩律师的主张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存疑,但实话实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放假安排的通知,有可以商榷之处却是无疑的。比如,以2013年元旦为例,完全可以规定2012年12月29日(周六)上班,30日(周日)、31日(周一)、2013年元旦(周二)3天连休,而不必非得从2013年元旦才开始放假,从而闹得“支离破碎”。当然,现在离元旦已经很近了,假日安排通知已经公布出去了,有些人或单位已经按照公布的规定做了安排,再做修改已无多大必要。但这也提醒有关部门今后在做节假日安排时,坚持以人为本,事先多征求一下公众意见,也许就会减少一些事后吐槽。
(来源:新金融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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