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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日报】任国友:高空抛物致人伤亡 侵权责任怎样认定

[发表时间] 2018-04-04           [浏览次数]

  近期在一些地方发生的高空抛 (坠)物致人伤亡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因为高空抛物存在难以取证、肇事人身份难以确定、肇事人未成年等问题,使得事件处理起来非常困难。高空抛物究竟涉及哪些法律问题?责任该如何认分?该如何治理?相关专家予以解析。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系教授任国友表示,一般责任认定存在三种常见情形:一是如果有明确证据(如监控录相)证明高空抛物的实施人,那么依据法律规定可以认定相关加害人的责任。二是如果找不到具体加害人,受害人可以向所有可能加害的人追责。也就是说,即使没有抛物行为,除非能自证清白,否则作为业主将共同承担责任。这一情形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第三,由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如大风吹倒树木的情形,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在律师张军看来,高空抛物致人伤亡事件在民事侵权上,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简单来说,责任主体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可能导致侵权损害发生,才能免除己方的责任;若不能证明无过错,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高空坠物属于建筑物外立面的搁置物、悬挂物、构筑物,则有可能是年久失修,也涉及到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问题。 ”律师谷泉表示,依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果高空抛物是故意的,那么在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等严重后果时,考虑侵害人存在着主观恶意,可能还涉及到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问题,侵害人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触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不少高空抛物肇事者最后被锁定为未成年人,该如何划分责任?任国友教授说,如果确定是未成年人实施高空抛物行为致人伤亡,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未成年人抛物致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未成年人与成年人责任一样,所以父母要教育、引导自己的孩子不乱扔东西。 ”张军律师直言。谷泉律师表示,如果侵权人未成年,则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未成年人主观存在故意,导致后果严重,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按照其年龄不同,《刑法》规定的处罚也不同。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高空抛物须多方联合治理。任国友教授认为,街道社区要大力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营造良好的社区生活氛围,让居民意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社区管理部门要加大日常监控和排查力度,及时发现隐患,有条件的小区要加装监控;社区要联合辖区派出所开展专项宣传,加大对高空抛物实施者的威慑力。

 

  在谷泉律师看来,可从五个方面避免高空抛(坠)物致人伤亡事件发生:物业公司负起责任,检查建筑物外立面,并向所有业主普及法律知识;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对居民进行警示教育,告知高空抛物除了不文明,也可能触犯法律;在生活小区容易发生高空坠物地段设立警示措施,提醒业主也提醒行人注意安全;多设置监控设施,减少举证成本;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教育,教育他们爱护环境、珍惜生命,提醒他们注意安全。

 

  除了相关的管理、提醒工作,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还提出,要对高层建筑的窗户设计进行改良。 “高空抛物一是可以扔的更远,二是在二三十层的高度扔个小石子都能将人砸死,所以要严格高层建筑窗户设计评定标准,对交付的商品房要有要求,业主在接收房子装修时也要遵守这个要求,装修公司不可轻易改变窗户设计。 ”

 

  (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