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王建宁:强化女性就业保障 构建生育友好制度环境
观 点
有效保障女性生育和劳动权益,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同时稳定女性劳动参与率,要探索建立与当前女性就业特征相适应的生育保障体系。
切实有效提振生育水平,促进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提出,要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近年来,我国劳动年龄人口规模有所下降。如何有效保障女性生育和劳动权益,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同时稳定女性劳动参与率,建立有效缓解女性工作与家庭冲突的长效机制,构建生育友好制度环境成为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
尽管各地陆续出台生育支持和就业保护相关政策,但覆盖面仍然较窄,未形成完整的保障体系。当前,女性就业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女性在招聘、培训、晋升等就业环节中的歧视现象依然存在,因生育造成的职业中断会影响培训机会和晋升机会;二是由于公共托幼机构不足、婴幼儿照料成本较高、工作家庭双重压力叠加,导致生育养育成本较高,不少职业女性因此中断就业,或退出劳动力市场;三是女性生育假期政策标准不一,落实效果仍不理想,缺乏监督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效果有待加强;四是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有待提升,同时对男性的生育养育责任缺乏足够重视;五是女性就业保护政策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用人成本,正面激励措施有待补充。
因此,应强化女性就业保障,构建生育友好制度环境。其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促进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必然要求。人口问题始终是一个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近年来,我国生育率相对较低。国际经验表明,如果能够处理好降低生育意愿的因素,如促进性别平等和保障女性就业权益以及提高生育健康服务等,部分国家的低生育率能够实现适度反弹。包括受教育水平、预期寿命、相关权益保障等生活质量在内的人类发展水平既是一定时期内生育率下降的因素,也能在更高水平成为生育率反弹的条件。如果在实现较高人类发展水平的同时还能够保障性别平等,女性的生育意愿能够得到提高。因此,促进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要求加大女性权益保护、帮助女性处理好工作与家庭平衡关系。
第二,是增加有效劳动力供给的重要着力点。人口年龄结构老化会导致总劳动参与率下降,为了有效增加劳动力供给,稳定女性的劳动参与率成为供给侧的重要手段,且近年来我国女性受教育程度大幅提高,人力资本积累水平较高,退出劳动力市场不仅会造成人力资源浪费,也会影响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同时,就业权是女性平等享有的基本权利,生育支持的政策导向不应以牺牲女性就业权为代价,而是要在保障女性劳动就业权益的同时为职业女性提供生育支持。
第三,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配套措施的现实需要。现阶段影响我国生育率的因素已经发生变化,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因素成为决定性因素。近年来,住房成本、家庭抚育经济成本、教育焦虑、女性面对的工作与家庭冲突等成为影响生育率的主要因素。因此,提升生育率和生育意愿,不仅要关注生育政策本身,还要做好经济社会相关政策的配套衔接,增加家庭抵御风险能力,同时在社会发展各领域融入支持生育的理念,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
要有效保障女性生育和劳动权益,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同时稳定女性劳动参与率,应探索建立与当前女性就业特征相适应的生育保障体系。
其一,努力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中重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完善就业支持体系,强化为因生育中断就业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的公共服务政策保障,支持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通过立法或行政指导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就业性别歧视”认定标准,将女性就业的“招—录—用”全过程可能面临的性别歧视问题明细化,加强反就业歧视宣传。
其二,提升普惠性托育服务的供给水平,着力解决家庭养育难题,助力女性平衡工作与生活。继续开展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和地方财政补贴,将托育服务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构建完善可持续的财政投入保障体系,尽快将托育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并确保服务提供与享有的普惠性和政策资源的公平分享。积极探索并逐步形成与托育公共服务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产假、育儿假、育儿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支持体系。
其三,建立更为统一完善的生育假期制度。在国家层面统一生育假期标准,将生育奖励假并入产假,假期设置遵循低标准、广覆盖原则,形成普惠性产假,由生育保险支付产假津贴。同时,优化生育假期结构,设置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哺乳假、家庭照料假等多种类型,清晰界定每种假期的功能,形成更加完整的生育假期体系。规定父亲休假配额,并在育儿假和生育照料假设置上平衡男女双方的假期和津贴设置,以实现父母共担养育责任。
第四,加快女性生育权益保障和就业保护制度建设。以生育保险制度为基础,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障政策,并在制度设计层面树立鼓励就业的核心理念。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对经济上陷入贫困的生育妇女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形成托底保护。探索生育成本合理共担机制,实行企业、政府、个人三方共同承担模式。同时,运用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措施补偿企业在生育支出上的直接和间接成本,提高小微企业参保积极性。通过女性生育权益保障,促进职业女性生育意愿的提升,同时实现稳定女性就业和职业发展预期、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女性经济参与、提高劳动力供给等多重政策目标,实现政府、企业和女职工的“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