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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时报】姜颖:劳动法律人才应具备四方面能力

[发表时间] 2018-04-13           [浏览次数]

  从教近30年,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姜颖教授,确立了劳动法律人才必须具备“政治素质过硬、劳动情怀深厚、专业功底扎实、实践能力突出”四大能力的法学教育理念,并将其贯穿于教学、管理之中,为国家培养了诸多劳动法专业人才。

 

  “我们一直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劳动法律人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姜颖教授说,劳动法律人才的素质能力应达到四个方面要求:政治素质过硬,劳动情怀深厚,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突出。“我们也是按照这四个方面培养劳动法律人才的。”

 

  为什么会提出这样的理念?这些年,劳动法教育工作有哪些重要变化?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就此独家专访了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起草论证工作的姜颖教授。

 

  重视度提高,面临新挑战

 

  记者:今年是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10周年。这些年,我国劳动法相关领域发生了哪些变化?

 

  姜颖:总体来讲,许多用人单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初的不适应、不重视,到现在逐渐接纳、适应和自觉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归纳起来,我认为主要发生了两方面变化。一方面,社会各界已经广泛关注、认识到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初确定的制度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从积极方面看,我认为,可以概括为三点:其一,社会关注度、普及度增加。理论界、实务界普遍广泛关注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的研究与应用问题。其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显著提高。多地发布的“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显示,近年来,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中,劳动者申诉率和胜诉率,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比如: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的《2011-2015年度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显示,劳动者全部或部分胜诉的比例一直保持在八成左右。其三,用人单位用工规范性有所提高。比如: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广州劳动争议诉讼情况白皮书(2014-1016)》显示,近年来,广州劳动争议案件增速和增幅明显趋缓,且相对而言,国有企业、大型企业劳动争议少。

 

  从消极方面看,我认为,主要可以概括为两点:首先,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整体呈现下行态势,这使得许多企业面临产业转型升级等现实性经营困难。在此背景下,我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遇到了一些阻力,使一些企业难以接受这部法律。其次,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新兴经济业态快速的发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呈现出松散、灵活等特点,传统劳动关系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对劳动法学者的教学研究工作也提出了新课题。

 

  劳动法被纳入核心课程

 

  记者:这些年,劳动法相关领域教育工作发生了哪些重要变化?请您结合贵校的法学教育工作具体谈谈。

 

  姜颖:这些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革,国家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越来越重视,社会上也需要大量劳动法律专门人才。这客观上要求劳动法教育工作也紧跟劳动关系的变化。值得一提的是,近年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被纳入法学学科核心课程。这为劳动法学科建设和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我校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直属、全国唯一专注于劳动关系教学、研究的高等院校,法学系自1986年恢复建立后,名称即为劳动法学系。近30年来,我校法学专业一直以“保持法学学科体系完整,突出劳动法专业特色”为指导思想,依托工会的基础和资源,为社会和工会培养了一大批劳动法律专业人才,也拥有了一支经验丰富、力量雄厚的师资队伍。

 

  我校2003年转制升本,开始招收法学专业(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方向)本科生,成为国内唯一以劳动法为方向的特色本科专业。近年来,我校不断提高特色专业建设水平,2007年、2008年分别被确立为国家级和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

 

  在课程设置上,我校法学专业秉承“保持法学学科体系完整,遵守法学本科教育通则,突出劳动法专业特色”指导思想,开设了《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实务》《劳动争议处理实务》等劳动法特色课和实践课。目前15门课程建设成为学院优秀课程,10门课程为院级精品课程,劳动法为北京市高等院校精品课程。

 

  同时,我校注重培养学生实际运用能力,利用工会系统独特的资源,先后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西城区人民法院、海淀区劳动人事仲裁院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等11家单位建立了实习基地,逐步形成了大学一二级学生重点学习基础知识,大三大四学生着重加强司法实务训练的教学特点。

 

  另外,我们高度重视教师科研能力的提高,并将教师的科研与教学紧密结合,为教学服务。仅2014年至2015年,我校教师就发表学术论文近50篇,50%为核心期刊,大部分为劳动法方面的论文;主持和参与劳动法方面的省部级课题达10余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方面能力的内涵与外延

 

  记者:据了解,您从教近30年,近20年来坚持为职工和工会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每年提供的咨询均达到百余次,服务职工人数达到千余人次。您提出劳动法律人才应具备四方面能力,具体该如何理解它?

 

  姜颖:我校提出的办学理念是:为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设、高素质工会干部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培养国家特需的“政治素质过硬、劳动情怀深厚、专业功底扎实、实践能力突出”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性人才。我认为,这也是劳动法律人才必须具备的能力。

 

  政治素质过硬,是指劳动法律人才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要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和维护宪法权威的高度,做依法治国的推进者、先行者。要旗帜鲜明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带头尊法、学法、守法,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捍卫者、忠实践行者、积极宣传者。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劳动情怀,是建立在对劳动正确认知的基础上,经过长期实践而逐步形成的、升华为个人价值观层面的、较为稳固的劳动态度、劳动情感、劳动品德、劳动习惯、劳动价值观的总称。实践表明,只有具有正确劳动态度和丰富劳动情感的人,才能自觉积极地投入到劳动中去享受劳动所带来的诸多乐趣。劳动情怀深厚,是指劳动法律人才要热爱劳动科学,拥有劳动安全意识,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敢于、善于帮助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

 

  专业功底知识扎实,当然是指劳动法律人才不仅要熟悉法律法规知识、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还要善于灵活运用这些知识,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力市场的和谐稳定。

 

  实践能力突出,强调劳动法律人才的应用能力。法学专业是实践性特别强的学科,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特征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更要求劳动法律人才将在学校学习的通识实践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创新实践能力融为一体,广泛应用于工作生活中,为社会服务。

 

  记者: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对普通群众来说,意味着什么?对劳动法学习者、从事劳动法教育工作的人呢?

 

  姜颖:这是党中央对我国当前社会现状深入分析而得出的结论。它非常准确、正确地概括了我国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这也充分说明我国职工不再满足于吃饱穿暖等最基本层次的需求,他们还有对劳动环境、自我实现、人文关怀、被尊重等更高层次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需求。普通劳动者不再满足于有工作、有工资,他们还有职业发展、民主权利等方面需求。因此,站在管理者层面看,要注重对软环境的改善,重视职工个人发展需求等。

 

  对劳动法学习者、从事劳动法教育工作的人来说,要积极适应这种变化,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深入学习,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理论体系,以便顺应这种变化与发展。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