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人报】王向前:部分劳动者休假权益难以保障
业内人士:保障休息权须完善工时标准制度
□韩丹东 李恋洁
前不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方案称,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周五下午加周末的“2.5天小长假”政策措施。
恰逢节日,带薪休假、加班费、休息权等话题又引起了公众热议,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加班已成家常便饭 是否有偿情况不一
“加班是家常便饭。”在北京某商场从事销售工作的李女士如是说。李女士告诉记者,她们通常一个星期只休一天,而且只能是周一到周五的一天,周末不能轻易请假,每天上班时间是10时至18时。
“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是8个小时,但实际的工作时间经常会超过8个小时。规定是一回事,现实又是另一回事。”李女士说,虽然规定下午6时下班,但经常到了下班时间尚未处理完工作上的事情,或者占用下班时间临时开会。有时到家后还会接到客户反馈的问题,又要占用休息时间和客户沟通解决问题。每天都会被工作的事占用休息时间,但没有得到相应的报酬。
在北京某酒店厨房工作的赵女士也说,加班是她的常态。“酒店工作有旺季和淡季之分。一般在旺季时,一星期休一天;在淡季时,虽然也是一星期休一天,但工作时间相对较短且容易请假,工作强度也相对较小。”赵女士说,“旺季时容易加班,因为当天的工作没有处理完,还要准备第二天需要的东西。”与李女士的情况有所不同的是,赵女士加班后会得到一些奖金,一般是月工资的10%左右。
“晚下班一两个小时就不能算加班。”在北京一家互联网企业工作的张先生对记者说。自大学毕业以来,张先生一直从事程序员工作,工资待遇比较不错,但熬夜加班让他头疼。
“我们公司没有绩效考核,拿固定工资。每个月公司会给每个小组安排任务量,当月就要完成,不然就会扣钱。要想完成公司布置的任务量,就必须加班。”张先生说,有时候小组里有一个人请假,其他几个人就要加班到凌晨,周末无休。因为是固定工资,所以加班也没有加班费,只是偶尔会有一些奖金或者补助。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加班是否有偿的问题,由于工作性质、个人追求不同,也存在一些不同的态度。比如王女士认为,为了提升个人能力、积攒经验,即便无偿加班也愿意;张先生则认为,加班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
调休年假受到制约 工种不同影响工资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这是一般情况。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这里的年假就是指职工工作期间一年一次的带薪休假,这是每一位员工的福利。但这种福利究竟有没有被劳动者所享有呢?
“我们公司没有人休年假,更不会有补偿费或加班费。”张先生说,如果一个人休了年假,那他所在小组的其他人就要拼命地熬夜加班以完成工作量,大家都不想见到这样的情况。
赵女士的年假情况则与其工作性质有密切关系。她告诉记者,一般和同事轮休年假,但如果在旺季,就不能随意休年假了,所以大家一般会选择在淡季休年假。
作为销售的李女士每年也会和同事商量好轮休年假,但如果因为工作忙没有休成年假,没有补偿,也不能调整至下一年。
那么,休年假是否会影响当月的工资?
张先生称不会影响,因为他们拿固定工资。而赵女士和李女士就不同了,如果那一个月休了年假,当月工资会比其他月份低一些,因为她们的工资和工作绩效有关,休假期间一般按照零绩效来算。
八成劳动者属过劳 不得变相强迫加班
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智勇及其团队在2018年11月发布的《关于职场行为与疲劳状况调查报告》显示,目前,超过八成的劳动者承受一般或更高的精神压力和身体压力,处于过劳状态。
对此,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副主任郑宁说,过度劳动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超时、超强度的劳动行为,并由此积蓄疲劳,经过短时间休息仍然无法恢复的状态。郑宁说,加班、工作时长超标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记者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发现,有多条法规是保障劳动者正常休息权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第四十三条强调,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金英杰说:“劳动者的休息权,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有劳动就要有休息,劳动者的休息权主要体现在8小时之外。如果劳动者加班,那就要有加班费或者给予员工补休时间。”
那么,究竟如何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副教授王向前认为,应完善劳动者工时标准制度,严格落实劳动者合理的休息时间和休假时间,健全对违法违规延长劳动时间的用人单位的追究机制,加大对于违规单位和企业的惩罚力度,避免过劳现象。
如果劳动者的休息权被侵害了,没有得到保障,金英杰认为,劳动者有多种法律渠道去主张权利,例如,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劳动监察部门勒令用人单位改正,或者进行罚款;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给加班费;如果没有得到支持或者不满意,劳动者最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